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2〕12号)等相关规定,省医保局组织部分医保部门业务骨干,6家部省属医疗机构医保办专职人员,以及10家医疗机构内科、外科、药学、中医、检验等方面临床医疗专家,医疗保障领域法律专家共38人对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监控规则库(以下简称监控规则)进行全面论证评审,梳理归纳形成40条监控规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公示期间,对《监控规则》有异议的,可向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提出。
邮箱:547190216@qq.com
附件: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规则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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