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双八条规定》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6-19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双八条规定》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双八条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省安监局制定了《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双八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双八条规定

化工企业应做到以下八条:

一、 资质审查:必须对承包商资质及能力进行严格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诚信好和安全业绩优良的施工单位。

二、 安全协议: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严禁以包代管。要对承包商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有审核责任人签字。

三、 安全培训:必须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到与本企业员工实行同标准、同学习、同考试,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严禁以学代考。

四、 安全交底:必须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与承包商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包括安全风险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如何避免上述危害的具体措施以及发生异常时的安全疏散线路等。

五、 工具设备:必须对承包商作业工(器)具、设备等进行入场前检查,合格后张贴标识方可入场。

六、 人员资格:必须对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与相关保险、特殊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入场前核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高危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核验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核验无误后方可入场。

七、 现场监管:必须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及运行过程进行检查监管,督查承包商落实自己的安全主体责任。必须对承包商作业过程采取专人监护和全程视频监控措施,视频录像至少保存3个月备查。严禁擅自变更作业人员、地点和工(器)具。

八、 应急处置:必须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应组织预演。必须确认承包商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针对作业风险制定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注:化工企业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

承包商应做到以下八条:

一、 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独立作业能力,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进厂施工作业前,严禁将主体工程项目再分包转包。

二、 安全协议:必须与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技术(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应急(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应急预案)等。

三、 安全培训:必须强化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严把入场考核关,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安排入场作业。

四、 安全交底:必须按照企业的安全交底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工艺和现场进行风险评价,编制施工作业风险评估报告,报企业审查。

五、 工具设备: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六、 人员资格:必须对特殊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严格把关,做到持证上岗。安排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是签订正式劳务合同、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

七、 现场监管:必须落实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护。所有作业必须经过书面许可,按作业票证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作业,严禁擅自变更作业人员、地点和作业内容,严禁无票作业。主动接受企业监督。

八、 应急措施: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技术措施,发生紧急情况必须按照企业指定的线路进行疏散,必要时应组织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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