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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情况】《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情况
栏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08 加入收藏
根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5月9日至6月8日挂网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共12人提出建议,汇总后为13条意见。1.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2.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明确牵头部门及相关参与部门,强化制度建设、政策规划和监督管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合力;3. 明确由各市(州)医保部门会同银保监等部门,制定遴选办法,集中遴选承办公司,建立准入退出机制;4.建立药品遴选机制,在制定特药目录时,其遴选规则公开、透明,有可以申报的渠道;5.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及其近亲属购买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6.提高自费费用起付线,将自费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控制(管理),预防道德风险和医疗费用虚增;7.降低自费门槛,合理设置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8.把罕见病,尤其是庞贝病的药物美而赞(阿糖苷酶a)做为特定药品纳入“惠民保”产品保障范围;9.方案很好,加强医院合规经营,非常期待这款产品,特别是带病体无法购买其他健康险”。10.将医保目录外的项目纳入报销,重点保障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11.明确医保、民政、财政、税务、工会等部门职责,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直接纳入补充医保范围;12.省级组织,全省统一方案;13.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二、意见处理情况我局对社会公众意见,高度重视,逐一登记,还在认真研究。原则上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应当采纳;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不予采纳;国家文件精神未予明确的,研究探索,视情吸收。本指导意见仍在与相关单位磋商,和请示国家医保局意见,依程序研究制定当中。谢谢各界关注和支持!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7月8日相关附件:

根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5月9日至6月8日挂网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共12人提出建议,汇总后为13条意见。

1.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

2.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明确牵头部门及相关参与部门,强化制度建设、政策规划和监督管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合力;

3. 明确由各市(州)医保部门会同银保监等部门,制定遴选办法,集中遴选承办公司,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4.建立药品遴选机制,在制定特药目录时,其遴选规则公开、透明,有可以申报的渠道;

5.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及其近亲属购买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

6.提高自费费用起付线,将自费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控制(管理),预防道德风险和医疗费用虚增;

7.降低自费门槛,合理设置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8.把罕见病,尤其是庞贝病的药物美而赞(阿糖苷酶a)做为特定药品纳入“惠民保”产品保障范围;

9.方案很好,加强医院合规经营,非常期待这款产品,特别是带病体无法购买其他健康险”。

10.将医保目录外的项目纳入报销,重点保障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

11.明确医保、民政、财政、税务、工会等部门职责,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直接纳入补充医保范围;

12.省级组织,全省统一方案;

13.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

二、意见处理情况

我局对社会公众意见,高度重视,逐一登记,还在认真研究。原则上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应当采纳;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不予采纳;国家文件精神未予明确的,研究探索,视情吸收。本指导意见仍在与相关单位磋商,和请示国家医保局意见,依程序研究制定当中。谢谢各界关注和支持!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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