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栏目:湖北省审计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5-17
湖北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1号)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保障全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我省国有企业(含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审计服务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感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国有企业发展创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我省国有企业的科学管理和健康长远发展,对我省国有资本发展壮大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部分国有企业仍然存在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低下,国有资产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少数国有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违规决策等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出现,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企业长远健康发展造成极大损害,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及时建立与新形势新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审计队伍

审计机关成立以来,企业审计总体上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力量较强,成效也比较显著。但近年来,随着全省国企改革改制逐年提速,国有资本逐步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国有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同时,审计机关审计领域逐年扩大,审计重点进一步调整,企业审计相对弱化,导致审计机关企业审计部门机构撤并、专业审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流失的情况普遍存在,致使企业审计队伍力量和素质与新形势发展需求严重不适应。对此,各级审计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及时健全完善独立的企业审计机构部门,明确职责,同时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建立与新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审计队伍,为做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奠定坚实基础。

三、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正确处理依法审计与创新发展的关系

全省审计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部署要求,紧扣从严治党要求和经济工作基调主线,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产功能的方针,创新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方式方法,着力促进发展、改革、安全、绩效。要坚持客观求实,自觉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审计署提出的“三个区分”和省委蒋超良书记提出的“四个有利于”的原则,以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决策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为审计定性处理的标准,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积极推进建立包容改革创新中失误的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客观作出审计结论。

四、精心谋划,科学组织,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深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规模、结构和经营模式产生了深刻变化。各级审计机关要组织对本级所属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普查,确实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区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功能类别、资产规模和战略地位等因素,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

全省企业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统一领导,市州及县市审计机关分级负责与全省统筹相结合。对相关企业,根据其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省厅及市州、县市审计机关分级管辖,分别纳入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省厅及市州审计机关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直接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的审计对象进行审计,或在系统内统筹力量组织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及交叉审计。

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应建立完善企业审计平台数据库,根据其规模、管理状况、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和审计工作实际等因素,结合充分市场竞争商业类、承担政府重大专项商业类、参与市场竞争公益类及纯公益类等各类企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自2017年起,每3年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对象进行一次界定和划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国有企业数量较少和国有资本体量较小的地方,对重点审计对象1-2年至少审计1次,对其他审计对象2-3年至少审计1次;国有企业数量较多和国有资本体量较大的地方,对重点审计对象2-3年至少审计1次,对其他审计对象3-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同时,要紧密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经济工作中心,抓住重点、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五、坚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全省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和推动反腐和改革进程,与时俱进,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等职能作用。

一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要揭示资产的风险,揭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和潜在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营和监管机制,推动企业经营者履行好国有资产受托经营责任,保证国有资产既实现价值形态的保值增值,又发挥其使用价值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为国家经济安全创造条件。

二是推动改革深化。要揭示和反映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制度性、体制性问题,促进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公平利益分配,降低社会成本;推动促进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管理创新转变;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落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维护国有资本运营安全和效益。

三是推动加快反腐进程。要发挥好反腐败的尖兵和利剑作用,严肃揭露和查处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方面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骗取侵占、奢侈浪费、毁损资源、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促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增强守法、守规、守纪、尽责意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和权责对等。

四是促进科学发展。要发挥好跨越部门、行业和区域进行综合监督的优势,与国有企业共同研究创新体制机制、突破改革难点的大思路,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六、创新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切实提高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效率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审计机关必须把创新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落实,着力解决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等困难和问题。

大力推进审计机关内部统筹协调和力量整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企业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打破传统分工界限,注重审计人员能力和结构的优势互补,加强不同专业间的融合。

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不断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手段,强力推进大数据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中的应用。灵活应用在线采集、远程采集、定期报送等方式,完善企业审计平台数据库,加大数据集中和关联分析力度,探索现场审计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对重点企业实施联网审计。

充分整合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合理利用社会审计,同时健全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相关制度,在符合保密等规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湖北省审计厅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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