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21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栏目:湖北省审计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3
全省2021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各市、州、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北省2021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已经省委审计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审计局2021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请于3月20日前报省厅综合处备案,厅机关业务部门按季度报送计划执行情况。

湖北省审计厅      

2021年2月25日    

湖北省2021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一、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紧扣全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湖北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编制依据

(一)法定审计项目。省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二)审计署统一安排项目。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市县税收征管审计、省本级和市州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县市区乡村产业发展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

(三)省人大、省政府、省委宣传部交办(委托)项目。省人大交办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省政府交办1项: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20年度运营损益审计;省委宣传部委托1项:抗疫展览保障经费专项审计。

(四)省委组织部委托项目。地方(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自定项目。市县农商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省本级和市县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县市区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专项审计调查。

三、具体审计项目

(一)政策跟踪审计。

1.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落实省委决策要求为目标,重点关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关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组织方式】根据审计署安排部署,财政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分工负责,按照计划确定的政策跟踪审计项目,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组织实施,不单独立项。

【审计时间】1月开始,12月完成。

2.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我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为目标,重点关注公共卫生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资金绩效、政策目标实现等情况。

【组织方式】“上审下”。省厅统一组织,行政事业处牵头。

【审计时间】2月开始,4月完成。

3.乡村产业发展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涉农资金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为目标,重点关注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分配管理、相关任务完成及政策目标实现等情况,不断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农业农村处牵头。

【审计时间】2020年12月开始,2021年4月完成。

(二)财政审计。

4.省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省本级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为目标,全面掌握省本级2020年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年度决算草案相关总体情况。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执行、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绩效、非税收入征管等情况;关注存量资金,盘活用好存量资金;关注政府债务管理和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促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关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分析评价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财政处负责。

【审计时间】5月开始,6月完成。

5.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约法三章”“过紧日子”,以及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三公”经费等政策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省直部门预算编制、财务收支、项目绩效管理、清理拖欠、正版软件、重要领域国产密码应用、网络安全建设资金使用绩效、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等情况,同时按照省人大要求,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财政处负责。

【审计时间】4月开始,5月完成。

6.税收征管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促进税务部门依法履职,提高税务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关注税收收入征管、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绩效及资产管理情况,同时对署下发的审计疑点同步开展审计。

【组织方式】“上审下”。审计署统一组织,省厅财政处牵头。

【审计时间】11月开始,12月完成。

(三)专项审计。

7.农商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摸清家底,促进防范化解市县农商银行风险为目标,重点关注农商银行经营业务的合规性、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等情况。

【组织方式】“上审下”。省厅统一组织,金融处牵头。

【审计时间】5月开始,10月完成。

8.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储备粮安全、管理科学高效”为主线,促进粮食安全政策执行、储备粮数量真实性、质量达标情况、储存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及承储企业可持续经营等为目标,重点从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层面揭示当前我省储备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针对性地提出科学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全省储备粮管理,保证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经贸处牵头。

【审计时间】2月开始,6月完成。

9.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20年度运营损益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合理的运营亏损补贴机制为目标,重点关注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20年度运营损益情况,准确认定年度运营亏损情况及分析原因,向省政府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由经贸处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5月开始,6月完成。

10.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全省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保障适度、权责清晰、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重点关注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运行管理及绩效情况,以及基金统筹级次、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享受待遇人数、待遇保障水平等情况。

【组织方式】“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相结合。省厅统一组织,社保处牵头。

【审计时间】2020年12月开始,2021年3月完成。

11.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重点关注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组织方式】“上审下”“交叉审”相结合。省厅统一组织,社保处牵头。

【审计时间】2020年12月开始,2021年3月完成。

12.抗疫展览保障经费专项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省委宣传部抗疫展览保障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促进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由派出投资处负责实施。

【审计时间】6月份完成。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3.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重大政策落实、招标投标、工程造价、项目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征地拆迁等情况。

【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由投资处负责实施。

【审计时间】2月开始,11月完成。

14.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产业援疆等重大援疆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我省支持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以及就业、教育、脱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重大援疆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

【组织方式】“同级审”。省厅统一组织,派出投资处牵头。

【审计时间】7月开始,9月完成。

15.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工程招投标、合同履行、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由派出投资处组织,省人大遴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月开始,11月完成。

(五)涉外审计。

16.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防范风险为目标,重点关注项目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项目财务收支和执行情况、招投标程序、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执行和管理、项目绩效、贯彻落实“稳外资”等情况。

【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外资处牵头。

【审计时间】2月开始,5月完成。

(六)经济责任审计。

17.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履职尽职、担当作为、干净干事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以及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任务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

【组织方式】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为载体实行“1+N”审计,由经责一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2月开始,4月完成。

18.省直部门和市州纪委监委、公检法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部门(单位)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减税降费、对所属单位监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以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同级审”“上审下”。由经责二处负责,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具体实施。

【审计时间】4月开始,9月完成。

19.省属高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高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预算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对所属单位监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涉及学生利益保障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以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经责三处负责,厅相关业务处具体实施。

【审计时间】7月开始,11月完成。

20.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重点关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企国资改革、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企业债务风险、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国有资本运营和国资收益上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人员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以及往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经济责任审计四处负责,厅相关业务处具体实施。

【审计时间】7月开始,11月完成。

2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目标,对接长江大保护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作出重大决策、完成目标任务、履行督促责任等方面进行审计,重点关注生态文明重点任务落实、污水处理、耕地保护等情况。

【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由自然资源处负责。

【审计时间】2月开始,5月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依法履职。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提升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必须把讲政治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全面落实好省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紧贴湖北经济发展的基调主线和总体要求,紧扣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聚焦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一主两翼”等重大战略,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用政治视角审视审计业务问题,持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政治担当。

(二)加强资源统筹调度,提升审计效能。各级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从省厅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审计准备,切实提高审计效率。继续坚持落实好一个地方(单位)一年最多审一次,大力推广“1+N”、整合式、嵌入式等审计组织方式,切实减轻被审计对象负担。各行业牵头部门,切实加强审前谋划,厘清审计思路,找准主攻方向,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工作方案,做好审计力量和时间安排,既要考虑厅机关各阶段可用力量,也要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和可用力量,切实执行审计人力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做好统筹力量的业务培训,确保项目有序高效实施,促使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三)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提升审计质量。坚持科技强审,不断推进区块链、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进一步提高数据分析深度和精准度,通过大数据分析摸清情况、聚焦重点、感知风险、发现和锁定疑点。探索开展研究式审计,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审慎评判审计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为担当者担当。深入开展审计情况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对策建议和意见,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更高层次服务省委、省政府管理和决策。

(四)坚持廉洁执审,严守纪律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参审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增强纪律观念,防范审计风险,自觉维护审计机关形象。加强审计现场管理,防范审计资料损毁、丢失、被盗、失火风险,确保审计现场资料安全;严格落实审计项目归档责任制,切实做到审计档案“应归尽归”,确保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加强审计人员日常管理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审计情况和提供审计取得的资料数据,确保审计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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