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湖北省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栏目:湖北省审计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9-19
解读丨湖北省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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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审计人才队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修订印发了《湖北省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条件》明确,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审计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审计师。其中,中、初级任职资格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正高级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的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条件》同时明确,在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申报、评审正高级和高级审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条件》从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要求3个方面,对参加正高级和高级审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作出具体规定,从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应用、日常履职表现、学术科研能力4个方面对参评人员的能力业绩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件》规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对存在工作严重失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等情况的,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上述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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