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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2 加入收藏
关于报送2019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国资委(局)、发改委(局)、商务局,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9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现在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工作,聘任为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满5年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不作聘任要求,需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且经本级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岗位情况并同意后,提供相关证明逐级申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三)符合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和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常规申报)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按照《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文件执行。

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

  三、申报评审的有关要求

(一)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2.人事关系非我省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中央驻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发出接受函,可参加职称评审。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应在我省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破格、转评的审批,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鄂职改办﹝2019﹞93号文件精神进行推荐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经济高评办审核。

4.省经济高评办集中受理审核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省政府国资委网站(http://gzw.hubei.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报人员于11月中下旬进行面试(以通知时间为准),开展评审。

(二)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照评审材料要求进行申报,提供业绩材料等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5年。大型国有企业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具体为: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须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1年;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一级子公司和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一级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

  2.所在企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撰写推荐报告,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逐级审核。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证件,经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集中报送。

  其中,市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同级政府人社(职改)部门,经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以市州为单位集中报送省经济高评办。申报所需的就业、安全生产、环保、纳税等证明材料,可由当地职改办集中办理,填报到申报人员花名册中,集中盖章上报。

  省属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经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省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中央在鄂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由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审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报送到省经济高评办。

  4.材料受理。省经济高评办受理公有制企业人员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省政府国资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组织评审。省经济高评办按照规定组建评委会,通过自我陈述、面试答辩、审阅材料等评价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报人员业绩贡献。

  四、申报材料

2019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

(一)网上系统申报

根据“一张网”建设要求,我省“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已经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联通。首先请进行网上登录,复制链接以下网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oauth.hubei.gov.cn:9090/uias/mainChain.do?appCode=hbportal,直接点击进入。操作说明见《关于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个人登陆方法的说明》http://www.hb.hrss.gov.cn/html/zcps/20181108/30180.html。

申报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常规申报人员请在系统中选择(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请在系统中选择(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

申报人填报完毕后请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所提供内容相吻合。

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网上申报由各级国资委(局)及职改办在网上按文件要求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经省经济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纸质材料报送前经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

1、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和数量规范装订、装袋:

  第一部分(装订成册)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3);

(3)经济师资格证和聘书(需提交近五年内所有聘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复印件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申报人员《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经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的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请在系统中上传)

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5)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批表》原件1份;

  (6)转评人员须提供《转评审批表》原件1份;

  (7)其他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须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并签字盖公章(原件送审);

(8)2017、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第二部分(装订成册)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送审);

  (10)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原件送审);

  (11)其他补充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1份(原件送审);

  (12)业务工作总结1份。

  第三部分(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一式2份,首页须贴申报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申报人手写填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打印件、复印件无效;

  (1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2019年申报系统生成)一式12份(须用A3复印纸复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核实盖章。

(15)申报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2寸)注明姓名、单位,供办理资格证书使用。

申报纸质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

以市州为单位集中将纸质材料报送省经济高评办时,请提供经盖章审核后的花名册(含增列就业人数、安全生产、环保、上年纳税额四项)。

  个人纸质材料请按以下顺序和数量规范装订、装袋:

  第一部分(装订成册)

  (1)材料目录一式1份。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3)申报人身份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和推荐报告1份(附件4)。

  (5)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1份。

(7)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设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8)企业纳税、就业、安全生产、环保有关证明材料(纳税与就业数据以2018年为准);

  (9)申报人近三年专业工作述职报告1份。

  以上证照原件经市州人社(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省经济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核原件,报送时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他材料请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通过报名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后,手写填报其中内容。

(10)《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12份。该表内容应反映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管理方式、技术革新、产品创新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在吸纳就业等社会效益指标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请在业绩情况栏录入上年纳税总额和上年安置就业人数。

(11)申报人近三年专业工作述职报告3份。

(12)申报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2寸)注明姓名、单位,供办理资格证书使用。

  申报纸质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材料”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申报级别和申报专业。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审验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办法按照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附件2)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省经济高评办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四)申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统一规范。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要求使用A3规格纸打印,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申报材料须认真整理,要求达到档案化、规范化,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省经济高评办截止受理材料的时间,聘任满五年以上要求经济师起聘时间需在2014年9月前(含2014年9月)。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八)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评审结束后相关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原件。

  六、受理时间和费用

  评审材料的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9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16日早上8:30-11:30 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致电027-87710079联系确认已通过网上审核。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纸质评审材料审核通过后一次交清。评审费采用现金缴纳方式。


省直及各市州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审时间安排表


市州

报审时间

市州

报审时间

中央在鄂单位

9.24-9.26

潜江市

10.11

省直企事业单位

9.27、9.29

天门市

10.11

鄂州市

9.27

宜昌市

10.14

黄石市

9.29

荆门市

10.15

随州市

9.29

荆州市

10.15

孝感市

10.8

十堰市

10.16

黄冈市

10.8

恩施州

10.16

咸宁市

10.8

神农架林区

10.16

襄阳市

10.9-10.10

 

 

仙桃市

10.10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单位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横路3号,省企业家联合会院内斜坡上左转二楼省政府国资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省国资委,张凤琴、丁雯

  电话:027-87710079、87236245

  2.省发改委,黄华军

  电话:027-87234980

  3.省商务厅,王光辉

电话:027-85800189

 

附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  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

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4: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推荐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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