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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加入收藏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鄂市监处字〔2021〕1号

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违法案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张永红

91420000770772103A

当事人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上缴省国库,期限15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8

2

鄂市监处字〔2021〕2号

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违法案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张永红

91420000177605611M

当事人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上缴省国库,期限15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8

3

鄂市监处字〔2021〕3号

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违法案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李军

914209846764966404

当事人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罚款、违法所得上缴省国库,期限15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8

4

鄂市监处字〔2021〕4号

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违法案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李军

91420000707096907B

当事人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罚款、违法所得上缴省国库,期限15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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