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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1 加入收藏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表:质量基础及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2021年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省、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委托开展调查,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的单位数计57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参公单位18家(省纤维检验局及分局17家,省食品稽查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家(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省广告监测中心、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1家(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及分院8家、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及分院3家、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及分院16家、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培训中心、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其中省计量院4个分院及省质检院荆州分院2020年初从地方财政上划至省级财政,为我局2021年预算编制新增单位。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数共计2552名,其中行政编制229名(机构改革实际转隶行政编制人员240名),参公事业编制416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264名,公益二类事业编制1643名。与上年预算相比,省局本级及食品稽查局因军转安置及机构改革落实编制等有少量编制增加,新上划5家分院增加了公益二类事业编制272名。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的实有在职人数2152人,包括行政208人、参公404人、公益一类212人、公益二类1328人。实有离退休人员1076人,包括离休12人,退休1064人。与上年预算相比,实有人数变化主要为上划5家分院及正常退休等。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预算收入总计13805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25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9971.4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万元,其他收入11459.61万元,上年结余(转)4677.34万元,动用事业基金5627.74万元。

预算支出总计13805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96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2.0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79.9万元,其他支出1089.83万元。

2.与上年相比增减金额及增减比例情况、原因说明

预算收支规模总计较2020年130423.73万元增加了7630.44万元,增幅5.85%。主要原因是省计量院4个分院及省质检院荆州分院2020年初从地方财政上划至省级财政,人员及经费总量增加,以及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纳入预算、事业单位经营收支增加等。

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21年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额及分项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773.82万元,即行政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省纤维检验局、省食品稽查局)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107.65万元、水电费89.33万元、邮电费18.7万元、物业管理费24.75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473.11万元(含公车改革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59万元、差旅费123.52万元、维修(护)费30.83万元、会议费84万元、公务接待费84.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6万元、工会会费226.87万元、福利费57.29万元、印刷费130.28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6.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5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减金额及增减比例情况、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总额较2020年1880.95万元减少107.13万元,减幅5.7%。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大力压减“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总体、分项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01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84.69万元,公务接待费155.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1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三公”经费总额和各分项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减金额及增减比例情况、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较2020年1077.93万元减少66.58万元,减幅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20.44万元,减幅19.44%;公务接待费减少45.55万元,减幅22.6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5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经费总额和各分项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由于新上划5家分院增加了经费基数,其他单位实际压减幅度更大。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049.52万元,其中办公费62.8万元、印刷费346.21万元、邮电费40.13万元、物业管理费1047.83万元、维修(护)费300.86万元、租赁费718.6万元、培训费460.8万元、专用材料费531.68万元、委托业务费5947.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34.81万元、其他交通费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9.8万元、其他基本建设支出5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71.2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818.1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419.81万元、大型修缮86.2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03.72万元。

2.与上年相比增减金额及增减比例情况、原因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较2020年减少8503.69万元,下降了28.77%,主要是政府采购目录调整采购限额,部分限额以下项目可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及部分基本建设项目按工程进度安排年度投资额减少,采购额度相应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预算中,我部门共有车辆332辆,其中小轿车220辆,大中型车辆56辆,其他车辆56辆,其他车辆主要指检测等专用车辆等。

大型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及以上)119台、套,价值42521万元。

2.与上年相比增减情况、原因说明

与上年预算相比,车辆数增加24辆,大型专用设备价值增加4948万元。主要原因是经省行管局批准,根据专项补助经费管理相关规定,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中央专项补助等专项资金购置检验检测车辆,以及更新大型检验检测专用设备。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无省本级专项支出,有对下转移支付项目2个。具体如下:

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工作经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任务。按照原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和抽检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测算。

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补助经费390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市县市场监管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资助本省标准化建设项目、提升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能力等。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编制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调整完善、修改制订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编制了绩效目标,共涉及部门整体支出1个,资金138054.17万元;支出项目146个,资金56821.62万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个,资金3905万元,一般转移支付项目1个,资金1500万元。绩效目标编制覆盖率100%。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指标设置基本合理;项目管理规范,制度执行有效,财务制度完善,资金使用合规;预计项目实施后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质量基础及质量安全监管项目为体现主要业务职能的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项目申报表。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公开用表详见附表1-10,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表11(质量基础及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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