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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732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加入收藏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732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732号

建议的答复

周定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即纠正零售终端专场以国家本次减税为借口强迫供应商降低含税供应价格行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推动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近期“放管服”做的主要工作

(一)围绕打造市场准入“快车道”,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开办时间,是营商环境评价的核心指标之一。我们主动对标世界银行标准、对标国务院要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会同相关部门压简环节、再造流程、减少材料、提高效率,按照“三步走”的目标,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一是已实现企业开办4个环节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内、公章刻制0.5个工作日内、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内、社保登记当场办结。二是将新设企业银行开户纳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范围,推行银行开户与企业登记同步申请、并行审批,实现5个环节5个工作日内办结。目前我们已经与建行、农行、招行等10家在鄂省级分行实现了信息直连,将银行开户环节嵌入我省登记业务系统,企业在设立登记环节就可以将信息直接推送至所选择的开户的银行网点,确保了同步申请、并行审批的有序推进。三是在2019年6月30日前,结合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和银行开户许可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开办时间5个环节3个工作日内办结。目前,我们正在与公安、人社、税务、人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密切合作,做好有关流程设计、信息系统调试等工作。

(二)围绕推动“照后减证”,有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会同省审改办,部署在自贸区武汉、襄阳、宜昌三个片区和16个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试点,对116项行政许可事项,探索“证照分离”的实现路径。研究出台“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三)围绕“一照一码走天下”,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经历了从“3证”,到“5证”,到“27证”,再到“多证”合一的历史进程,涉企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整合范围不断扩大,目的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终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去年,我们在全省“27证合一”的基础上,与国家“多证合一”事项对接,在全省推行包含全国整合事项的“36证合一”改革,建立“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办理”的工作机制,“多证合一”信息通过“多证合一”平台和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等在部门间共享交换,办事群众不用往返跑多个部门、多个窗口。目前,武汉“45证合一”,襄阳“47证合一、90证联办”,宜昌“58证合一”。

(四)围绕实现“一次不用跑”,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发上线覆盖全类市场主体、各类登记业务的无纸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通过运用人脸识别、“互联网+CA”等技术,建立网上申请、网上签名、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保存电子档案的无纸化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模式,实现网上办照“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同时,开发应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开通电子营业执照发放通道,在电子政务、商务领域进行应用。目前,全省已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13.82万户

(五)围绕畅通市场退出,积极探索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在全省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开业未经营、无债务等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企业通过信用公示系统中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满45日后,即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联合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调整注销登记清税证明提交方式的通知》,调整企业注销登记清税证明提交方式,登记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清税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纸质清税证明。目前,全省已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59432件。

(六)围绕“放管服”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成并推广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双向推送、互联互通,推动了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与省高法、旅游、科技等10个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与金融部门建立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完善“两库一清单”,入库市场主体495.6万户、执法检查人员1.05万人。2018年抽查企业7.8万户,抽查率7.7%。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省发改委、省税务局等部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争到2020年,构建形成公开公平、宽松简明、便捷高效、活而有序的商事制度,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创业创新更加活跃,市场主体更有活力。

(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措施,大力推动“照后减证”,逐步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今年在自贸区各片区率先推开。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除特殊情形外,全面实行自主申报制。进一步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全面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后,免于提交租赁协议、房产权属证明等文件。

(二)扩大“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多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涉企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加快实现“一照一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完善形式审查、容缺受理审批、“审核合一、一人通办”“马上办”“当场办”等制度,实行银行开户“政银网上联办”,6月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三)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办照“零见面”。开发建成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两个一站式服务平台,畅通“进”“出”两条通道,实现企业准入和退出“一网办理”。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依托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开通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领域广泛应用,逐步实现“互联网+”环境下“一照走天下”。

(四)加快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推动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实行失信市场主体跨部门联合惩戒。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适应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趋势,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大数据监管,提升智能监管水平。

(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将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零售终端卖场以降税为借口向供应商实施的各种不正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零售终端卖场以降税为借口强迫供应商降低含税供应价格的违法行为,依照《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日常交易行为由商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建议您向当地商务部门投诉举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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