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的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不再续约,我能不能得到补偿金?”10月30日,网友天要下雨在宜昌论坛上发帖反映,用人单位只需要8个月就可完成工作,所以只与他签了8个月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单位要求他填写自愿不再续签合同的表格。他想咨询,如果不再续约,单位应不应该支付他补偿金。
11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由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只工作8个月,应按1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终止劳动合同前8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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