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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96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体育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6 加入收藏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96号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对“建议省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江滩、湖岸等地,改造成为健身体育场所”的答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2016年,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其中明确:支持引导群众体育设施多元发展,增加人均场地面积。推动户外体育设施建设,促进绿色项目发展。发挥我省自然条件的优势,建设以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登山步道、绿道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户外基地。加强对城市公园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公园体育化”。2017年底,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明确“大力实施新全民健身工程。大力推进县(市、区)“一场两馆一综合体”(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综合体)、乡镇(街道)社区运动健身中心和中心村文体广场建设。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体育设施建设标准。鼓励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建设一批体育公园、登山步道、健身绿道和水上运动、汽摩运动、航空运动、冰雪运动等户外基地”等措施。

下一步,省体育局将继续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继续完善细化相关政策,鼓励、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江滩、湖岸等地,改造成为健身体育场所,为老百姓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健身场地设施。

二、关于对“建议从法律上界定江滩的综合性开发、利用”的答复

2018年初,省体育局出台了《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四年行动计划(2018-2021年)》,创新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县、乡、村三级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基层体育设施全面提档升级。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利用江滩、湖岸、公园等场地,兴建体育设施,打造了多个功能多样、特色鲜明的体育公园和体育综合体,深受群众欢迎。   

下一步,省体育局将充分利用体育强省意见出台的契机,督促规划、住建、水利、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履行体育工作职责,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引导各地加大对江滩、湖岸的体育化利用程度。进一步发挥好省体育局产业引导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体育设施建设中来,打造更多的体育公园设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健身需求。同时,积极指导各地方体育部门加强对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严格遵守环境噪音及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群众健身活动开展的有序性。

三、关于对“参照国外经验,提高江滩运动场所的设计水平”的答复

提升江滩运动场所设计水平是有效提升群众健身满意度、有效提升场馆利用效率、有效提升江滩公园整体形象的有力举措。我们在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体育公园项目中,只对项目的投资、占地、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组织专班人员前往外省进行学习考察,组织全民健身相关专家进行研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各地方打造江滩运动公园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

四、关于对“掌握体育设施的标准,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答复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是开展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根本保障,是推进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坚强阵地,是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是推进体育产业跨越发展的重要基础。去年7月,省政府在荆州市召开了全省体育产业现场推进会。一年来,各地政府和体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强化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体育产业实现了新跨越、新提升,2018年,我省体育产业总产值突破13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3%。全省体彩销量达130.7亿元,全国排名第7名,同比增长40.6%,体育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下一步,省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为全省各地兴建标准化的体育场馆设施提供技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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