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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05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体育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6 加入收藏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05号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对“顶层设计要结合具体情况,不能盲目拔高”的答复    

近年来,省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共大型体育场馆低收费免收开放政策,有效推进了全省公共体育场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运营,有效发挥了公共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为基层群众健身提供了便利。

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低收费开放所获取的资金是维持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正常运营的重要资金来源。《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2018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完全免费向群众开放的政策在短时期内难以实行,下一步,省体育局将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对接相关职能厅局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

二、关于对“正确认识公共体育场馆的性质,不能只强调公益性”的答复

2018年初,省体育局创新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县、乡、村三级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基层体育设施全面提档升级。通过“建、改、增”的方式,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兴建“一场两馆”、体育公园、体育综合体,有效提升了基层公共体育场馆的设施建设水平。同时,认真执行大型场馆低免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强化大型场馆座位数、设施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有效提升了基层建设高标准、高规模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积极性。

下一步,省体育局将积极探索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加强对全省各地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指导,在坚持低免开放相关要求的基础下,注重市场化运营,不断提升各地公共体育场馆的自身造血功能,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共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供给,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健身服务。

三、关于对“建议公益体育馆运营管理采取承包管理的经营模式”的答复

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体制包括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包干责任制、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委托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自收自支责任制等等。承保管理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出租体育场馆的经营权与管理权,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在不改变公益性质的前提下,承办一些大型赛事活动,对所提供的服务部分免费或低价收费。这种模式不仅能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也能有效维持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转,有效提升场馆的综合服务能力。下一步,省体育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这种运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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