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统,提高数据质量
栏目:湖北省统计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1-18
坚持依法治统,提高数据质量

“统载天下事,重关民生情。”统计数据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风向标”,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直接承载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新形势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要充分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机构的第一责任,不断筑牢正本清源的主业意识,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高站位,强化依法治统的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正确方向,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把《意见》《办法》《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筑牢法治之基,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好信息、咨询、监督作用,独立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和方式,做好数据解读服务,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用法治思维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基石。

二、高标准,推进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调查全过程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统计部门要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一是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持续抓好对中央重要改革文件及省委配套文件的传达学习,落实《统计法》进党校的要求;结合走访调研、会议培训、核查检查等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等向社会大众普法,大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运用和普及,不断增强统计普法宣传实效。

二是强化统计调查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统计流程,落实“即报即审”要求,严格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区镇街道、村(居)、企业要按照《统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做好统计档案管理,保证报数可查、数出有据。

三是强化统计能力提升。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实施能力提升工程,针对不同对象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效果导向,要依据统计社会实践、统计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着力提高统计人员统计业务能力。

四是强化“大统计”格局构建。借鉴先进地市州经验,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计牵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统计”工作格局,构建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将统计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加分项内容,大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三、高压力,树立依法治统的权威性

要坚持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核查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全方位监督,开展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强化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把好“进库入统”第一道关口,从源头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抓常抓细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着力打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坚决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着力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确保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永远在路上。全市统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力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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