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1-3-11
留言内容:
信访人反映其家人是鄂州市参保群众,因为医保缴费延迟了5天,导致需要等待三个月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其认为我省应向其他省份一样,医保缴费可以延迟到3月31日。
答复时间:2021-3-15
答复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已办理完毕:鄂州市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城乡居民和在校学生筹资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缴费参保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为方便群众参保,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对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要求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按照当年个人筹资标准缴纳费用以后,自缴费之日起第91天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1年6月30日后不再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信访人家属是3月份缴纳居民医保,已过正常缴费期,属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因此其自缴费之日起第91天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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