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医保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4-10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医保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2020年全省医保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全省医保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夺取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强决心。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顽强奋斗,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胜利贡献力量。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质量打赢湖北医保脱贫攻坚战。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决战决胜医保脱贫攻坚的信心决心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医保系统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精心制定学习方案、培训方案、宣传方案,做到学与思、学与用、知与行相结合,切实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坚持精准施策抓好疫情防控,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和推进脱贫攻坚双胜利。

(二)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战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研判疫情对医保脱贫攻坚的影响,全面落实医保脱贫政策,努力克服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影响医保脱贫攻坚的各类问题,坚决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医保脱贫攻坚战。

(三)坚定医保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全省医保系统既要深刻认识医保脱贫攻坚已经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又要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分析医保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强化责任担当、坚定必胜信念。坚决防止松劲懈怠、麻痹大意思想,坚决克服疫情影响,狠抓问题整改,强化政策落实,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任务完成。

(四)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医保部门工作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着力巩固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和待遇保障落实成效,及时补齐短板,优化管理服务,精准落实政策,把工作做得更加深入、细致、扎实,确保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

二、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医保脱贫攻坚

(五)做好疫情期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要全面准确掌握罹患新冠肺炎贫困人口就医情况,全面落实确诊、疑似患者医保政策,及时报销确诊、疑似贫困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的压力;要及时将扶贫等部门认定的因疫情新增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要全面把握贫困人口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衔接工作,防止贫困人口因疫情收入减少、失业、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职工医保断缴。

(六)全面落实医保脱贫硬任务。要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硬任务。要按“照单全收,不落一人”的要求,以省扶贫办移交,省医保局下发的全口径贫困人口数据为依据,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内做好比对、录入和标识,实现贫困人口数据省、市、县三级一致;落实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贴,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给予全额补贴外,其他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贴。各地分类管理的稳定脱贫户,应按要求落实参保补贴;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异地参保、参加职工医保、死亡、失踪、参军、服刑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参保状态做好记录,留存缴费凭证和各类证明材料。要落实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政策全面到位硬任务。要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资助政策、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等医保倾斜政策,确保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七)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要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 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协作配合,摸清医保脱贫底数,认真细致推进脱贫攻坚普查工作。

(八)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探索贫困人口分类管理、待遇细分机制,丰富医保脱贫攻坚“脱贫不脱政策”内涵。落实落细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待遇水平。提前谋划“四位一体”向三重保障平稳过度,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结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研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解决相对贫困群众医保脱贫长效工作机制。

(九)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要切实加强与扶贫、财政、卫健、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医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十)持续优化经办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保部门的政策指导和经办能力培训力度,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协议管理,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十一)做好医保脱贫宣传工作。全面总结医保脱贫和防疫期间先进典型和工作亮点,强化舆论引导,深入挖掘基层医保干部先进事迹,寻找最感人的医保扶贫故事。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十二)做好中央巡视等问题整改。坚决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扶贫成效考核、民主监督、自查等反馈、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十三)做好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和数据比对。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2020年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标准采集和审核医保脱贫相关数据,采取库表推送、刻录光盘等方式及时将有关数据接入监察系统。根据2019年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数据,及时核查整改,坚决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十四)做好贫困人口数据在线填报工作。根据《关于在线填报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调度监测模块的通知》和《关于在线填报医疗保障扶贫进展调度模块的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通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覆盖全景图”动态监测攻坚进展,及时发现、核查整改短板问题。

四、加大基金监测和监管力度

(十五)加强基金监测分析。要切实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监测分析,注重动态监测,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医保扶贫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六)持续治理过度保障。严格对标《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19〕18号),对落实有偏差的地区,要坚决予以整改,确保医保基金正常运行。

(十七)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针对贫困人口的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和指导力度;要强化日常监管,将贫困人口医保就医行为作为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查处放宽入院指征、小病大养、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十八)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严格落实中央减轻基层负担各项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会议文件、督查检查、表格填写、材料报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重点解决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问题。以优良的作风、务实的担当、过硬的能力,全面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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