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急响应,迅速出台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工作的意见》,联合省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制定医疗保障应对举措,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把人员救治放在第一位,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兜底,个人不付费。对因抢救治疗所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报销。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诊疗、后结算,不按转外就医处理、不降低医保报销比例。
二、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实施救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保证救治费用所需。对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抢救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其抢救救治医疗费用不纳入总额预算,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三、开通市场准入绿色通道,保证所需新检测技术和新诊治药品及时使用
对列入国家卫健委、相关医疗机构发布的防治诊疗指南的药品,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我们开通了绿色通道,实行先挂网后审核,企业申请,直接挂网,供医疗机构及时采购,疫情解除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新冠肺炎早诊断、早治疗十分重要,目前部分企业已经研究生产出病毒试剂盒,为将这些医疗服务检测项目尽早使用,我们也开通了绿色通道,采取先试用、后申报的办法,允许新医疗服务检测项目在医疗机构先使用,疫情解除后再按程序审核。
四、开展救治药品耗材应急价格监测,配合做好价格监管工作
密切关注救治药品耗材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监测情况每日一报,逐级上报。对发现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依法处置。
五、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各项医保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配备足够人员,做到全程服务,及时结算医疗费用,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基金收支、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确保各项医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目前,全省各市州医保系统紧急动员,全面落实医保各项措施。全省17个市州医疗保障局均已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均细化了医保政策,均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了医保资金,截止1月25日上午,全省共计预拨医保资金10.3亿元,其中,武汉市预拨7.02亿元,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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