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31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

(三)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0号)

二、主要目标

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和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临床价值、更有成本效果的医疗服务,同时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原则

1.总量控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医药总费用占比、医保基金筹资运行、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绩效等指标确定价格增长总量,保持医药卫生费用总量适度增长。

2.结构优化。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逐步理顺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实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重点提高价格偏低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心理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

3.动态调整。按照“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总要求,系统设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标准,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性、结构性、周期性调整,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4.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集中采购等政策相衔接。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强部门监管等配套措施联动,整体谋划,有序推进,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基本路径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是当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重要方式,省、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实施价格调整。各地市的调价方案报省医疗保障局批准后实施。

(二)综合设置启动条件和约束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1)本地区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下同)增长率低于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增长指数(GDP)增长率;

(2)本地区的医疗服务收入增长率低于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率;

(3)本地区的医疗服务收入增长率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4)本地区的医疗服务收入增长率低于本地区医保基金筹资增长率;

(5)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政策。

2.有下列条件之一,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1)本地区的上年度医药卫生费用增长幅度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

(2)本地区的上年度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增幅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本地区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当期出现赤字;

(4)本地区未完成年度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5)出现重大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宜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等情形。

(三)定期开展调价评估

各地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上一年度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按程序启动调价工作;超过约束标准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价格动态调整,配套医改重点任务实施的专项调整、重大疫情等公共事件中的临时调整、价格矛盾突出项目进行的个别调整除外。2021—2022年,要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窗口期,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进入平稳期以后,适时调整价格评估周期,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

(四)合理测算调价空间

调价空间主要按照“历史基数”加“合理增长”的方式确定,即以每次调价前三年医药费用总量为基数,选择反映控费效果、经济发展、医保筹资、物价水平或居民收入变化的相关指标综合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为落实重大医改任务,配套实施专项调整时,可根据医改任务对公立医疗机构收入和成本的实际影响分类测算调价空间,兼顾医院、患者和医保三者平衡。

(五)优化选择调价项目

统筹考虑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支持重点学科技术领域、医药产业和人才发展。一是优先将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二是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运行特点,兼顾收入结构特殊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三是平衡好调价节奏和项目选择,防止出现部分应调整的项目长期得不到调整、部分项目过度调整的情况。

(六)科学制定调价方案

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法主要是将调价空间向调价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调价预计增长的总金额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注意医院间、学科间均衡。二是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如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心理治疗等。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以支持药学服务发展。支持儿科、精神、老年医学、康复等薄弱学科发展,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三是区域内实行分级定价,考虑医疗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医师级别、市场需求、资源配置方向等因素,合理调节价格差距。四是区域间应加强沟通协调,促使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相邻地市的价格水平保持合理衔接,逐步缩小地区差价,促进医疗技术均衡发展。五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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