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防秘〔2021〕4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处
2021年3月4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人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更多的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检查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
三、抽查范围
在湖北省内人防行业从业企业、人防在建工程、人防竣工工程、人防警报设施、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城区初级中学。
四、抽查时间
全年。
五、抽查事项、比例和频次
(一)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1%,每年抽查6次。
(二)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20%,每年抽查4次。
(三)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0次。
(四)对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3%,每年抽查10次。
(五)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6%,每年抽查6次。
(六)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50%,每年抽查1次。
六、检查方法
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账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也可以将检查任务下达到被抽取对象所在市、县人防部门,由所在市、县人防部门具体实施,业务处进行指导和对检查结果汇总、通报和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
七、工作任务
(一)完善和更新“一单两库”
根据省办调整后的“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认领各自检查事项,做到“抽查事项清单化、清单之外无监管”。尽快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抽查对象库”,在原有人防行业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根据人防行业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名、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及人防部门人事变动情况,对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省办机关是全省人防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省办各业务处是抽查工作的实施和指导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人防部门是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各地人防部门要依据省办下达的年度检查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中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实现全程留痕。
(三)进一步完善执法保障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执法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通知》,将行政执法装备采购、维护管理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不断配齐、配全行政执法装备。
(四)加强信用监管
依据《湖北省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行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能任务和工作分工。坚持“谁主管、谁组织,谁检查、谁录入,谁反馈、谁落实”要求,依法规范检查行为,按时撰写检查报告、反馈检查意见、公开检查结果、通报检查情况,抓好通报问题整改落实,并于每次检查20日内将检查情况报省办分管业务处室。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级人防部门要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语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岗位、执法资格和证件,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形成与“三项制度”衔接配套、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对执法信息的公示,严格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下发的《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执行。
(三)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级人防部门要积极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营造良好氛围。
(五)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常态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检查企业、学校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护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无漏洞。
附件: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计划表
附件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计划表
单位 |
时间 |
项 目 |
武汉市 |
9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9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宜昌市 |
6—9月 |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7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9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襄阳市 |
3—6月 |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5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5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十堰市 |
3—6月 |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6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6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黄石市 |
7—10月 |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10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荆州市 |
6—9月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7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9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荆门市 |
6—9月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11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1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鄂州市 |
7—10月 |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3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孝感市 |
3—6月 |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9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9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黄冈市 |
7—10月 |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10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咸宁市 |
7—10月 |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10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随州市 |
3—6月 |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5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5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恩施州 |
6—9月 |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8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9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仙桃市 |
8—11月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4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4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潜江市 |
8—11月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4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4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天门市 |
8—11月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4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4月 |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神农架林区 |
8月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全年(4次) |
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 |
|
全年(1次)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 |
|
备注 |
工 程 处:吴吉波 电话:027—87239336 指挥通信处:严 岭 电话:027—87239342 政策法规处:黄国爽 电话:027—87239356 |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处 2021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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