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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人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1 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省人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人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处

                       20161028

 

 

 

 

 

 

 

 

 

 

 

 

省人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省人防办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按照方案化、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时限化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开创湖北人防的崭新局面,为实现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坚持积极作为、创新作为,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着力提高法治能力,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服务能力,努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基本要求,力争使我办法治建设走在全国人防系统前列。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坚持从我省人防工作实际出发,把人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相结合,不断提高法治能力和法治服务水平。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行政服务高效便民,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收费,取消行政审批机构强制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二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三是认真抓好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省人防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扎实做好国家下放的两项人防资质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健全完善受理、告知、公示、办理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按要求推广使用省投资项目联审平台,实行审批信息共享。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与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倒逼机制,年内研究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并对社会公布,逐步完善申请人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满意度评价体系,规范审批程序。(责任处室:秘书处、工程处、政策法规处)

2.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将本单位的行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落实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二是依据省级人防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范本制定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制度,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规范化,优化行政审批。三是于2017年年底前研究制定负面清单制度,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责任处室:秘书处、政策法规处)

3.优化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制定并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立质量监管及审批程序相关制度,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责任处室:秘书处、计划财务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制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须经办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须经办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二是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对不适应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定期收集全省各地在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针对收集到的问题,制发相关解释文件,明确解释主体,完善工作程序。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度、制发程序制度、有效期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评估和清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五是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研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人防政策法规制定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多元化的民主立法形式,建立完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制度。(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2.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紧跟国家立法和政策出台步伐,于2017年初启动《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的立法调研。要求全省各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抓住贯彻中央、省委两个《决定》和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的有利时机,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紧贴本地实际,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基础上,争取地方及时出台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配套政策。(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3.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201611月之前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现行有效和新近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查找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相抵触的问题;查找200011日以后省人防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不合法、不合规等问题。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管理机制,每5年进行一次清理。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处室:各机关处室)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体制机制

一是2017年初研究制定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科学确定行政决策权,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加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现有条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并解释说明。加强行政决策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设,要求各部门将非涉密性文件材料及时报秘书处备案上网公示。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加强“主任信箱”管理,及时回告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防止公众参与流于形式。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健全完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事项的范围、程序、权限。重大行政决策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由主任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任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备查制度,集体讨论情况及作出的决定,由专人负责全过程如实记录,并按文书档案保存要求完整存档备查。五是实行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反馈纠偏制度。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适时引入第三方进行决策后评估方式,并据评估情况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停止执行的决定。(责任处室:秘书处、政策法规处)

2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结合我办实际统筹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调研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论证专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责任处室:秘书处、政策法规处)

3加强合法性审查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68号),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保障,切实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市县两级人防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努力解决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省级人防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人防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指导各地执行人防行政执法“四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结合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综合性执法检查,确保全省人防系统行政执法无重大过错。(责任处室:工程处、指挥通信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实现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证明标准、举证责任、调取、保全、质证、采信等证据制度体系。三是明确行政执法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组织程序及参加人员等制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诉讼请求权和监督权。四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监督,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通过人防官方网站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执法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责任处室:秘书处、工程处、指挥通信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

4加强行政执法管理

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内按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并完成新一轮“换证”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申领和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型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与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每年年底组织对全省各地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将严肃查处,严厉问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则。二是加强司法监督,健全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工作人员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三是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责任处室:秘书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三是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严格规定处理及反馈时限,对办理完毕的事项进行备案,不定期对办理反馈的满意度进行电话抽查。(责任处室:秘书处、政策法规处)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增强行政应诉力量,指定法律专业人员从事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应诉人员和应诉保障,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案件的依据、证据和材料,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对行政败诉案件认真反思,不断改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处室:秘书处)

2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培训

一是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省人防系统法治讲座或召开一次法治工作会议。二是每年按要求完成“湖北干部在线”学习课程和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学习培训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三是加强普法工作。按要求完成每年“12·4”宪法日各项普法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普法宣传,突出人防特色。(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省人防办公室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世友   省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张锦元   省人防办副主任

许晓金   省人防办副主任

       邓卫兵   省人防办总工程师

 员:李万仓 徐广明 郑胜进 张恒强 

       费中平 葛转建 陈建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恒强担任办公室主任,主持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

(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及要求,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二是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人防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均应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担负起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检查考核等职责。全省各级人防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三)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

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倒逼与强化机制,科学设定依法行政的考核体系和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切实增强考核的实效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年底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建设

加强人防法制机构和法制力量建设,引进法律专业人才,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保障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作用。

(五)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全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把普法、宣传教育作为重要职责,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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