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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方案
栏目:湖北省政府研究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6 加入收藏
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方案

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方案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湖北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27号)和《湖北省发展研究奖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8]68号),制定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发展研究类,以下简称“湖北发展研究奖”)(2014—2015)评选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奖组织机构

1、成立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0名,副主任2名,其成员由有关领导和从事咨询研究工作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日常工作、制定相关规则、抽取评审专家名单和进行评奖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天祥任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评审委员会下设初评专家委员会和复评专家委员会,负责申报成果的初评与复评工作。初评与复评专家委员会分别由10位专家组成,分为A、B两组,每组5位专家。初评与复评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人选,按回避和不交叉重复原则在省政府咨询委员专家库中随机产生,初评与复评的专家名单在开评前一天确定,并实行严格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

3、成立评审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纪检监察小组成员由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工作人员组成,监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进行。

二、评奖组织实施

1、评奖原则。在评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体现为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共谋湖北改革发展的原则。

(2)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3)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4)凡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发展研究成果,不得再申报参加本评奖活动。

(5)已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的不得重复申报湖北发展研究奖。

2、奖项设置。湖北发展研究奖奖项设置总数控制在80项以内。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若干项。

3、评奖程序与评奖方式。评审严格按初评、复评、终审三个环节进行。初评与复评,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百分制打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成果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成果进行终评审定。各个环节的评审职责界定为:

初评。初评专家组对评奖办公室通过申报资格审查提供的成果进行认真评阅打分,按与奖项设置数1.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相应等次入围成果建议名单,并分别对入围成果写出评审意见,专家组长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签字负责。

复评。复评专家组对初评结果再次进行认真评审,通过打分的办法,按与奖项设置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相应等次入围成果建议名单,并分别对入围成果写出评审意见,专家组长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签字负责。

终评。评审委员会负责湖北发展研究奖的最终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湖北发展研究奖暂行规定》对评审结果进行逐项审查,并以投票表决方式最终确定成果拟获奖等次和拟获奖成果公示名单,拟获奖成果必须获得评审委员会2/3以上人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公示有异议成果,评审委员会责成评奖办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裁定。

公示。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拟获奖成果名单报省政府审批后在《湖北日报》和《湖北政研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确定获奖成果报请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励及其他

1、奖励。在对获奖成果的单位与个人按规定颁发证书。

2、评审时间与地点。评审工作于10月下旬启动,1个月左右完成评审工作。初评与复评选取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合适地点封闭进行。


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奖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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