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SJ-202210GL-083001001、HBSJ-202210GL-083001002、HBSJ-202210GL-083001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联交投公司沿线管理所房屋及附属设施专项维修工程(一期)施工(项目名称)已列入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计划,项目业主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
建设规模:联交投公司沿线管理所房屋及附属设施专项维修工程具体内容包括,根据施工图对相关房屋的渗水、漏水、发霉等问题进行维修及改造。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联交投公司沿线管理所房屋及附属设施专项维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三个标段。标段名称为:LJTFJ-1、LJTFJ-2、LJTFJ-3,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录6。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1-30(具体开始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LJTFJ-1标段600万元、LJTFJ-2标段 380 万元、LJTFJ-3 标段160万元;
2.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08日 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www.hbbidcloud.com/)、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泾河街道办事处径上村105号
联 系 人:刘玉露
电话:027-84939109
邮编: 43011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王玉娇 桂卓潇
电话:027-84879953
邮编:430052
2022年 10 月 14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适用所有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3、上述材料应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之后。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适用所有标段)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1、投标人2019 年、2020 年、2021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 |
注:1、证明材料应附:2019 年、2020 年、2021 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2、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各标段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适用所有标段)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近3年内成功独立完成过 1个合同金额超过300万的房建维修工程施工。 |
注: 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附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的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上述材料应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之后。
6、投标人在填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适用所有标段)
企业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各标段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适用所有标段)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到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职称,持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3年担任过1个房建维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3年担任过1个房建维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工。 |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1 |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1、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要求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协议书②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的岗位信息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人员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附主要人员有效的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项目经理若提供的是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统⼀使⽤电⼦证书,且应在个⼈签名处⼿写本⼈签名。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之后。
5、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标段范围划分表
序号 | 标段 | 养护所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LJTFJ-1 | 阳逻大桥管理所 | 华容站 | 黄鄂高速 |
2 | 三江港站 | |||
3 | 禹王站 | |||
4 | 龚家岭站 | 和左高速 | ||
5 | LJTFJ-2 | 养护三所 | 青龙站 | 汉英高速 |
6 | 巨龙站 | |||
7 | 甘棠站 | 绕城高速 | ||
8 | 施岗站收费天棚 | |||
9 | LJTFJ-3 | 养护二所 | 柏泉站(含收费天棚) | |
10 | 盘龙城站收费天棚 | |||
11 | 养护一所 | 小军山站 | 汉洪高速 | |
12 | 武昌站 | 青郑高速 |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所有标段)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离: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一)~(七)任一项、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
5 | 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无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的规定; |
10 | 分包 | 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了分包 |
11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附有未符合或未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12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3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14 | 多标段(包)投标 | 投标人就多个标段同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
15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16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7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18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
19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离: (1)投标人2019 年、2020 年、2021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19 年、2020 年、2021 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
20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离: (1)近3年成功独立完成过 1个合同金额超过300万的房建维修工程施工。 (2)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 须同时附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的时间为准;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21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离: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22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职称 (2)持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3年担任过1个房建维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3年担任过1个房建维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工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要求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协议书②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的岗位信息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人员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附主要人员有效的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项目经理若提供的是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统⼀使⽤电⼦证书,且应在个⼈签名处⼿写本⼈签名。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
23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2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用款估算表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4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内容做了修改 |
5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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