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21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21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银保监局:

现将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21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加快推进防贫保险,为巩固扶贫成果保驾护航》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止致贫返贫现象发生,我省在全国创新推出“防贫保”产品,重点关注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抓住因病、因灾、因学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探索建立预防致贫返贫机制。2018年10月,太保产险湖北分公司与湖北省扶贫办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印发《湖北省太保产险“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全省“防贫保”工作。目前,全省开展“防贫保”业务的保险公司有两家,分别是太保产险湖北分公司、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覆盖53个县(市、区)。截至2020年4月底,太保产险湖北分公司在全省51个县(市、区)开展“防贫保”业务,保费规模10024万元,保障对象312万人,赔付9139万元,赔付13552人次。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在全省8个县(市、区)开展防贫保业务,保费规模1478万元,保障对象83万人,赔付1405万元,赔付1757人次。

一、关于实现省级全覆盖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我省以农户及其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作为认定对象,将容易出现返贫风险的贫困户、贫困边缘户以及其它可能致贫的农户纳入“两类监测对象”动态管理范围。截至2020年5月18日,全省共摸排两类监测对象6.02万户18.29万人。全省96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中,已有53个县(市、区)开展防贫保工作,覆盖两类监测对象3.47万户10.6万人,剩余43个县(市、区)两类监测对象2.55万户7.69万人。对剩余43个县(市、区)中有开展“防贫保”工作意愿的,可按照“两类监测对象”的规模,合理确定投保人数,实现应保尽保。

二、关于扩大资金来源的问题

关于“防贫保”出资问题,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通知》规定:“纳入2019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购买各类保险”。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的通知》规定:“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安排用于购买各类保险”。各县(市、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文件规定,不得安排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购买“防贫保”产品。“防贫保”保费原则上由县级党委和政府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可安排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当地财政资金、慈善资金、民政救助资金等),购买“防贫保”产品。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问题

配合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推进“防贫保”宣传工作。通过发掘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扩大“防贫保”知晓范围,通过讲好防贫故事,助力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成果。

四、关于加强理论研究的问题

配合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做好相关理论研究,加强防贫保险与脱贫攻坚的有机结合,不断完善防贫保险的产品种类,稳妥推进防贫保险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主管领导  蔡党明          

联系电话 027-87235563                       

经办人姓名  李红良          

联系电话 027-87233709

邮政编码  43007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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