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53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53号提案的答复

张崇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广光伏屋顶节能减排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会同省住建厅、省扶贫办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对加快推进我省太阳能开发利用和建筑节能减排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积极推进光伏屋顶节能减排工程。“十三五”期间,我省积极支持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省发改委印发的《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大力支持在各类产业园区及有条件的城镇公共设施、大型商业建筑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同时,积极推广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20年底建成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90万千瓦。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印发的《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80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00兆瓦”。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建成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约142万千瓦,其中“十三五”期间新增约112万千瓦。

二、关于积极推广光伏屋顶节能减排的示范园工作。 我省一直将开发区(产业园区)作为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重点,并积极予以协调支持。《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大力支持在具备稳定用电负荷、集中连片屋顶资源丰富、所发电力大部分可自用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省住建厅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的关键技术创新研究与集成应用,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一主两副”城市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和规模化发展。目前,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随州市、黄石市、荆门市等地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相继建成了一批兆瓦级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效带动了我省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发展。

三、关于全面推行光伏屋顶节能减排的考核工作。《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将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年度考核。省住建厅在今年的建筑节能工作意见中提出:在公共建筑领域,将严格执行《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提出的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规定,鼓励开展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应用,提升太阳能应用品质;在居住建筑领域,依托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制订发布湖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太阳能光伏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上全面应用。同时,进一步细化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保证推广工作落实到位。

四、关于搞好相关的政策配套。随州市、宜昌市、黄石市等地已分别出台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政策。同时,省能源局在制定光伏发电项目年度竞争配置方案时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了优先支持,保证参与竞争配置的符合条件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规模计划。省住建厅依托全省的龙头企业和优势科研团队,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技术和标准体系,为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加大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和各地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对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的支持力度,引导绿色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和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

五、关于继续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工作。目前,全国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已经收口,后续国家不再下达光伏扶贫项目规模指标。后期工作中,省扶贫办、省能源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已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管理,规范电站收益分配,强化电站专业运维,抓好电站验收确权,持续发挥项目的带贫减贫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省住建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光伏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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