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13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13号提案的答复

洪再林等委员:

您提出的第20200613号《关于持续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政策扶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委综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的会办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持续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政策扶持,对破解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难题,解决老区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助推我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争取国家持续重视支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我委组织武汉、襄阳、孝感、黄冈、随州等五市全面开展我省“十四五”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明确“十四五”时期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主要思路、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将于9月底形成《“十四五”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目前,我委已争取到3名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赴黄冈市挂职,有助于发挥国家部委资源和人才优势,助推老区振兴。我委将继续向国家发改委汇报,请求建立国家部委与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大别山革命老区对应县市区机制,完善中央投资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政策。湖北省政协也为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进一步实施做了大量工作。今年9月2日,湖北省政协召开座谈会,督办重点提案《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探索走出一条高质量跨越发展新路子》;9月28日,鄂豫皖三省政协在安徽联合召开“做好红、绿、特文章,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专题座谈会, 会议综合了我省政协提出的需要国家层面予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向全国政协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关于强化省级统筹协调和支持力度

(一)关于延长规划的实施年限。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由省委农办牵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8号)中“加强组织领导”一章中明确“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在省新农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等工作”。故,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牵头单位是省委农办,我委作为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鄂发〔2011〕8号中明确的10项专项政策于2020年到期。我委将结合工作职能,根据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考虑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干部群众呼声,积极配合省委农办,向省委、省政府建议尽快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待“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支持革命老区新举措出台后,我委认真抓好落实落地。

(二)关于强化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力度。我委于今年5月组织老区五市开展了“十三五”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总体来说,规划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老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483.97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78.14%;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底,老区8个贫困县摘帽,30.5万户、96万人脱贫,现仅剩2122户、5104人未脱贫,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21.05%下降至0.11%。但是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高、总体发展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为破解老区发展难题,今年6月、9月,国家发改委振兴司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全面梳理总结规划实施情况,专题研究讨论“十四五”时期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目标、思路、措施。我省武汉、襄阳、孝感、黄冈、随州等五市参会,并就“十四五”规划编制意见建议讨论发言。同时,我委组织老区22个县市区主动与相关厅局衔接,谋划了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申请纳入国家“十四五”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十四五”促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规划,已于6月初上报国家发改委。待国家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出台后,我委将根据有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协调推动落实。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市厅协调会议制度,推动规划落实落地。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

1.关于安排1亿元省预算内专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我委不折不扣落实鄂发〔2011〕8号、鄂办文〔2013〕4号、鄂政发〔2016〕8号等文件要求,每年安排红安、麻城、罗田、浠水、黄梅、广水、孝南区、云梦、应城各1000万元,孝感双峰山500万元,时间截止到2020年底。我委将积极配合省委农办,向省委、省政府建议安排省投资专项支持革命老区建设。

2.关于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总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省直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投资政策,助推大别山革命老区基础设施提升。“十三五”期间,省水利厅已安排老区8个贫困县市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近30亿元,水利发展资金增幅均高于全省非贫困县平均水平。省农业农村厅持续推进建设乡村振兴试验区、产业扶贫等重点任务,2019年安排大别山区项目资金43亿元。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共计支持老区中央和省级各类生态环境资金近4亿元,积极指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创建。省发改委每年帮助老区争取中央投资均在25亿元左右。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均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老区倾斜支持。请老区县市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要求,抓紧谋划项目,深化前期工作,我们将在符合国家资金政策投向的前提下,积极向国家申报,争取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

3.关于生态补偿。一是关于加大对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支持力度问题。省财政大力支持老区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2019年拨付老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合计2.7亿元;拨付中央和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0.3亿元,拨付老区省级奖补资金0.7亿元。二是关于对大别山区重点水系加大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问题。目前,我省已建立以地方补偿为主、省级引导支持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早建早奖、多建多奖”的原则,省级综合考虑协议签订、机制运行、补偿投入等因素统筹安排资金,对相关市县及项目给予奖励。截至2019年底,我省已推动黄冈市、孝感市、随州市分别建立了白莲河和巴河流域、澴河和府河流域、大洪山水库和府河涢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关于设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问题。目前,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均已设立了专项资金,可由市县统筹使用。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财政减收增支情况严重,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2020年不新设省级专项资金。

下一步,省直有关部门将围绕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继续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指导老区县市编制好湖北“十四五”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等有关专项规划,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进一步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构建防贫保障体系,推进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指导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深化农村环境整治;继续实施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协调指导做好“十四五”重大项目谋划,加大中央资金的争取力度、统筹安排省级资金。

主管领导姓名 杜海洋         联系电话 027-87231986 

经办人姓名 李晓训         联系电话 027-87231234 

邮政编码 43007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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