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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儿童发展规划(2013—2015年)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01
湖北省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儿童发展规划(2013—2015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关注贫困儿童,特别是高度关注农村儿童贫困问题,促进农村贫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不仅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而且是落实长远减贫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高我省人力资源素质,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要关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对妇女儿童的扶贫开发要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将贫困的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遏制,列入了贫困人口减贫的主要目标之一,我省农村贫困儿童发展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农村贫困儿童发展规划,将扶贫开发的关口前移,必将为纵深推进我省扶贫开发事业,促进“五个湖北”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湖北省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施“儿童优先”减贫战略,以全面提高农村贫困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农村贫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别,促进农村贫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主线,着力提高农村贫困儿童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发展机会,提升人力资本,探索建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新机制,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助推我省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平等发展。以农村贫困儿童为主体,从关心贫困儿童身心发育特点,维护贫困儿童利益出发,创造有利于贫困儿童参与的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贫困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贫困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二)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把农村贫困儿童发展纳入我省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级扶贫机构和妇联组织具体负责,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合力推进儿童减贫事业。
    (三)统筹兼顾,综合干预。以整村推进为平台,以贫困儿童家庭为单元,制定有贫困儿童发展视角的参与式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建立儿童贫困综合干预模式,将贫困儿童的发展纳入整村推进范畴,统一部署,综合扶持。
(四)因地制宜,差别扶持。尊重受益群体在项目决策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深入调查分析贫困儿童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因村因户施策,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别式扶持干预措施,为贫困儿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对象范围
将纳入我省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范围的33个县(市、区),作为本规划扶持的重点区域;将该区域内0—18岁农村贫困儿童,作为本规划扶持的主要对象。
    四、基本目标
    以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整村推进为平台,以贫困家庭和贫困儿童为主体,围绕收入、教育、食物营养、医疗、住所、安全饮用水、卫生、信息、社会融入与社会保护等制约贫困儿童发展的主要因素,实施综合干预。着力提高贫困户的发展能力,增加收入和发展机会;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贫困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着力完善乡村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着力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改善儿童的居住、营养、卫生和安全饮水等基本生活条件;着力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水平;着力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15年,基本建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扶贫开发综合干预机制,推进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降低新生贫困人口的发生率,努力使贫困农村儿童与发达地区儿童实现同步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扶持贫困儿童家庭增加收入。在支持贫困村发展主导产业,建立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力争贫困儿童家庭达到人均一亩经济林或一户有一两项二、三产业致富门路。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地创业培训,提高贫困儿童家庭的稳定增收能力。    (二)提高贫困儿童的医疗卫生和健康质量。贫困地区村村有标准化卫生室,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施、基本药物配备齐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巩固完善,贫困儿童参合全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儿童心理保健,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三)确保贫困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的机会。全面提升贫困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保障贫困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的机会。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农村乡镇建立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四)改善贫困儿童的生活环境。营造尊重、爱护贫困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贫困儿童的忽视、歧视和伤害。建成适应贫困农村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贫困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为贫困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为贫困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辅导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保护贫困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实现贫困村安全饮水村村通,改善贫困儿童家庭的住房条件,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五)加强对贫困儿童的法律保护。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提高儿童保护的法治化水平。保障贫困儿童获得出生实名登记和身份证登记,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安全自护和应急处理知识教育,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六、政策措施
   (一)纳入片区规划,实施综合干预。将贫困儿童发展纳入连片特困地区区域扶贫攻坚规划。将我省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扶持对象,从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延伸到农村贫困儿童。充分运用参与式的方法,以贫困儿童及家长为主要对象,围绕制约贫困儿童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需求调查,制定有贫困儿童发展视角的整村推进规划。在产业发展、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对农村贫困儿童家庭予以优先扶持。通过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努力为农村贫困儿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分类扶持。将贫困儿童发展问题纳入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以整村推进为平台,重点扶持贫困儿童家庭发展产业,提高生产技能,增加收入来源,增强致富能力;大力实施村庄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整合行业扶贫资金投入,推进教育扶贫、卫生扶贫和法律扶贫,努力提高教育、医疗、卫生、健康水平及贫困儿童保护的法治化水平。积极组织社会扶贫投入,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儿童减贫事业,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到贫困地区开展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组织有经验的退休及在职幼儿教师、医务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等到贫困乡村提供志愿者服务。同时,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教育培训,宣传儿童发展理念,促进贫困儿童监护人的观念和行为转变,支持贫困乡村兴建儿童服务中心等。
   (三)选择重点县市,开展试点示范。在四个连片特困地区各选择两个重点县市,作为国务院扶贫办、有关国际组织、社会力量和我省联合开展的贫困儿童发展试点示范县,通过试点,监测评估干预措施和方法的有效性,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和差距,研究对策措施,推进全省贫困儿童发展规划的稳步实施。
    (四)开展基线调查,夯实工作基础。扶贫开发工作要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掌握农村贫困儿童的分布情况、贫困现状、贫困特征、贫困成因、贫困程度及构成类型等,提高干预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扶持到户、干预到人。连片特困地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贫困儿童开展基线调查,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从上至下的统计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为制定扶持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要切实提高儿童贫困与发展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把儿童贫困问题纳入扶贫统计监测范畴,合理设置统计监测指标,制定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推进产业扶贫,提高农户收入。以整村推进为依托,加强以种植业、养殖业、特色资源开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扶贫。通过增加扶贫贴息资金、扩大贷款规模;探索小额贷款到户形式、扩大贫困村生产互助资金试点;推行订单农业、信息农业、网络农业;组建行业协会、培育农民经纪人和农产品营销大户等途径,扶持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强农村经济拉动力,增加贫困儿童家庭经济收入,促进贫困农户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稳定解决儿童贫困问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六)改善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大扶贫搬迁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将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项目结合起来,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让贫困家庭及儿童住上安全房;加大连片特困地区的村级公路建设,确保完成片区规划确定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到2015年全面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推进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加快农村邮政网络、调频广播、宽带网络、广播电视建设,实现“村村通”。
   (七)开展卫生扶贫,提高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以贫困农村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大儿童保健服务力度,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和公平性;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机制,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普及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并建立和完善儿童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儿童生活环境质量。
   (八)开展教育扶贫,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让所有儿童共享教育发展改革成果;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以幼儿园和农村社区为依托,为农村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加强安保力量配备,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稳定。
   (九)开展法律扶贫,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增强儿童权益保护相关地方立法的操作性;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建立和完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
   (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以乡村社区综合性服务机构为依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鼓励引导各类社会性服务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共同参与,开展儿童营养、卫生、福利、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培训宣传活动;建立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加强亲子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在乡村“农家书屋”建设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和数字资源,为贫困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扶持力度,将乡村儿童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增加财政资金和福利、体育彩票资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七、组织实施
   (一)建立贫困儿童发展工作领导责任制。制订贫困儿童发展规划是落实全省“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我省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要求,将贫困儿童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纳入连片特困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范畴。连片特困地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检查指导,督办解决本区域内贫困儿童发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按照大扶贫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发展规划,整合各方力量,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实施集中投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以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为主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主导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核心,具有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参与扶贫开发的优势,为完成各项扶贫目标任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贫困儿童发展是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新领域,连片特困地区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要会同妇联组织,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发挥自身优势,联合教育、卫生、公安、药监、科技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贫困儿童发展工作机制,成立以扶贫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及检查监督等组织管理工作。
   (三)编制有贫困儿童发展视角的整村推进规划。整村推进是推进贫困儿童发展的重要平台,是落实扶贫开发规划的重要载体。连片特困地区各级政府要依据中央和我省新的十年扶贫纲要,以及我省十二五扶贫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结合本区域实际,编制有贫困儿童发展视角的整村推进规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整合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减贫事业。构建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从国家减贫战略层面,为实现调动政府、部门及全社会力量对包括贫困儿童在内的贫困人口实行多维度的综合干预扶持,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连片特困地区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大扶贫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围绕儿童减贫的各项目标任务,整合资源,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儿童发展事业的支持力度,提高规划的实施效果。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要建立贫困儿童发展统计监测、督办检查、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统计报表,适时监测评估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督办检查制度,对规划制订、政策落实、工作进度、完成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把规划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增加儿童体系指标权重。进一步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把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与随机督查、典型督查与问题督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工作落实。省级由省扶贫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与管理等工作。
   (六)加强扶贫和妇联机构队伍建设。儿童减贫事业是扶贫开发中具有重大战略性的新领域,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级扶贫办和妇联组织,要发扬学中干、干中学的精神,安排专人,充实力量,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增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要加强对各级扶贫办和妇联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在认真研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编写开发培训教材,组织培训交流。同时,要安排儿童减贫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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