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10-26
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扶贫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雨露计划工作,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力度,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总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落实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把雨露计划作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硬任务,统筹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推进作用,坚持就业导向,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阻断贫困世代传递。
二、工作目标
按照“瞄准对象、应补尽补”的工作要求,通过政策扶持,使我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学会一项有用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扶贫、直补到户。雨露计划扶持政策与建档立卡工作紧密衔接,瞄准扶贫对象,聚焦重点人群,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资金直补到户。
(二)就业导向、群众自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为导向,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自主选择就学地点、学校和专业。
(三)部门联动,重点倾斜。强化部门联动和工作协调,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和政策资源,确保相关扶持政策和教育资助政策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并完成职业教育。
(四)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信息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社会扶贫和教育扶贫相结合,合力推动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一、二、三年级)(以下同),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上述扶持对象在校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学生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因扶贫开发农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其家庭不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可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
(二)补助方式。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贫困户子女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每学年补助资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并在“一卡(折)通”细目上标明“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三)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扶贫部门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统筹安排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对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对象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
(四)政策叠加。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上述扶贫助学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五、实施方式
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资金的申报,全部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操作。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一)网络申报。全省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期间分学期申报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二)网上审核。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系统自动比对,自动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同时,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按照“村确认、乡初审、县审定”的方式,通过网上审核逐级提交完成扶贫助学补助对象确认。各地在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完善过程中,对于贫困家庭中户主或其子女存在一方不在档的,可以采取人工辅助审核方式认定补助资格,并严把申请人“是否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是否在校接受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并有正式学籍”两个关口,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证明,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
(三)公示监督。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备查。对群众举报的不实对象,由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四)时间安排。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的网络申报、网上审核、资金发放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进行。(1)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为申报时间,6月10日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将扶贫助学资助发放到位;(2)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为申报时间,12月10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将扶贫助学资助发放到位。
六、职责分工
(一)扶贫部门。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排查摸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引导初、高中毕业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开展效果监测评估。
(二)教育部门。督促中、高等职业院校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鼓励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增加面向我省贫困地区招生计划。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宣传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为贫困家庭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质量。
(三)人社部门。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质量。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贴力度。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扶贫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部门协调。省级扶贫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市级扶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实施落实。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强化宣传动员。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扶贫助学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初、高中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引导学生选择优质培训机构。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扶贫行动的氛围。
(四)严格考核评估。进一步建立健全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雨露计划扶贫助学项目的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扶贫工作考核评价、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形成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开展的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继续按照鄂政扶发〔2014〕22号文件要求执行。        

  
省扶贫办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5年10月22日印发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