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为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办文〔2018〕66号)要求,省扶贫办经过认真研究、审核论证,对由省扶贫办起草,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公布如下:
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已被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予以废止;对于已过有效期限、不需要继续执行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3)宣布失效。
附件:
1.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继续有效类)
2.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予以废止类)
3.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宣布失效类)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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