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7-23
关于印发《湖北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扶贫办 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人行武汉分行 湖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

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扶贫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八部门《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 号)精神,结合我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实际,现将《湖北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扶贫办              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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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

为强化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稳定脱贫保障机制,提高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能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八部门《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精神,健全完善我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引领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是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对推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作用。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重点是要解决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缺位、村级主导产业缺乏、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对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建立健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选择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带贫益贫的体制机制。2019年至2020 年,集中利用两年时间对全省482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培育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全省累计培育2万人以上,每人平均带动贫困户5 户以上,带动贫困人口35万人以上。

三、条件范围

(一)对象条件。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本土人才。

(二)对象范围。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 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四、重点内容

(一)选择培育对象。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选择,按照自下而上、公示公开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人提出申请,经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后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培育需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最终确定培育对象,并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基地加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标识牌。

(二)组织开展培训。各地要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扶贫培训计划,根据贫困村需求情况和可行性,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培训培育内容与当地扶贫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学员创业实践相结合。注重扶贫责任、创业激情、创业理念、创业能力、扶贫政策和创业政策等课程设置,具体培训内容和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同时,各地要积极依托东部地区或本地社会信誉好、办学实力强、专业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小康村组织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工作,开拓思路,换脑子、学技术、找路子。

(三)培育孵化基地。各地要充分借鉴各类农民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成功经验,指导相关培训机构招募扶贫创业志愿者、创业导师、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和当地农村成功创业人士,组建扶贫创业导师团队,立足主导产业,注重创业孵化能力培养,逐步形成集培训实操、创业指导和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创业综合孵化中心。

(四)建立减贫带贫机制。县乡两级及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帮助和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引导和要求创业致富带头人主动吸纳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乡村两级要结合“一户一策”脱贫计划,鼓励支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探索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利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以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财政投入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赋予村集体股权,收益主要通过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式,激励贫困人口劳动致富、光荣脱贫。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总结近年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培训培育经费的保障落实。省级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绩效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对市、县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脱贫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20196月底前,县级扶贫部门要建立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档案库,及时采集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二)强化统筹安排。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指导,注重引导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取得实效。积极促进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育成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育成村“两委”带头人,切实做到以党建促脱贫,以脱贫促党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把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与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发展村社一体的村集体经济。

各地要结合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力度。搭建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深度分工合作。进一步加强对贫困村的技术支持,贯彻落实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做好与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千企帮千村”“携手奔小康”等帮扶行动的对接。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的作用,为项目拓展市场和创业资源整合提供服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实施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扶贫产业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村创办项目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全省37个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扶贫项目。回村创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加强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监督管理,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贫困村“垒大户”、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宣传推广典型。各地要深入总结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典型案例,采取案例教学或经验交流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宣传扶贫创业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事迹、举办扶贫创业竞赛、表彰先进典型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关注、参与和支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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