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14
省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完善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推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着力规范和推进扶贫项目的实施,保证资金精准安全高效使用,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奠定基础,确保到2020年实现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入库项目要求

入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对照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标准,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选择项目。项目库规模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年度脱贫任务和整合资金数量、资源总量合理确定。入库项目要件包含11个方面的内容,即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二)项目库管理

1.建设使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资金整合方案、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等,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2.动态调整。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扶贫对象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做到有进有出。

3.信息化管理。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

(三)项目入库流程

按照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要求,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选择确定。

(四)完善公示公告制度

村级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本村拟入库项目,公示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

乡镇通过公示栏公示本乡镇拟入库项目,公示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性质、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预算总投资、预期效益等。

县级通过政府或部门的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拟入库项目,公示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性质、建设内容、实施期限、主管部门、项目预算总投资、预期效益等。同时,对通过后的入库项目予以公告。

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五)工作要求

市州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按照“五到县”的原则,县级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县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推动项目主管部门履行责任,及时审定入库项目;县级各行业部门要加强项目库可行性及科学性的审查,确保项目质量;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申报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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