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意见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0-14
关于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特殊贫困群体,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脱贫质量,着力巩固脱贫成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一手抓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的巩固提升,坚定信心决心,保持定力压力,响鼓重槌,一鼓作气,坚决完成剩余的98.3万贫困人口脱贫、800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的任务,高质量打赢湖北脱贫攻坚战。

  1.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落实“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少年信息台账,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重点推进跨县市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无遗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县管校聘”方案,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作,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综合运用各项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政策措施,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统筹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加强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培养,消除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人员“空白点”,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加强乡镇医保经办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县管乡用”要求,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水平。强化危房改造,对现居住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社区管理;加大产业和就业扶持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户实现稳定就业,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可致富。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逐步实现良性可持续运行,确保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国家评价标准。

  2.巩固脱贫成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等帮扶措施,确保持续增收、稳定脱贫;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保障兜底;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对建档立卡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推进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产业发展、住房保障、教育资助、创业就业、综合保障、防贫保险和社会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3.保持政策稳定。坚持摘帽不摘责任。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持续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将脱贫人口返贫、贫困县退出后续巩固提升等情况纳入扶贫成效考核内容,严肃约谈问责,形成闭环效应。坚持摘帽不摘政策。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后,留出缓冲期,继续执行脱贫攻坚主要政策。坚持摘帽不摘帮扶。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不撤,保持工作连续性,全面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实现已脱贫人口的稳定脱贫;强化定点扶贫、社会帮扶,形成帮扶合力。坚持摘帽不摘监管。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加强返贫动态监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现贫困人口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坚持常态化暗访、常态化约谈,确保政策举措精准落实到户到人。

  4.压实攻坚责任。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深入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沟通、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

  二、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脱贫高质量、不返贫、可持续。

  5.推进基本产业发展。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确保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强化规划引领。各市州要加强统筹指导,以县为单位,突出地域特色,制定完善扶贫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力争每个贫困县形成2—3个特色鲜明、带贫面广、有竞争力的扶贫主导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村建成1个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户有1个以上增收项目。强化市场主体带动。推广“政府+市场主体+农户+银行+保险”“合作社+生产项目承包+贫困户”“电商+产业+双创+众筹”“合作社+生态林管护+贫困户”“景区带村、能人带户”等产业扶贫模式,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资金、融资贷款、示范评定、用地用电等方面的支持,认定一批产业扶贫龙头企业,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家经营状况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产业发展带贫模式,帮助其稳定获得订单生产、劳动务工、保底收益等多渠道收入。强化政策支持。加快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消费扶贫,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坚持户贷户用户还,依法合规精准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引导私募基金、债券等支持产业发展;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预留一定比例支持产业发展用地建设;落实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特聘农技员服务计划,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将产业扶贫纳入市县扶贫成效考核和贫困县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推进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6.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坚持项目倾斜、资金投入、工作推进力度不减,补短板、强弱项、提档次,稳步提升贫困地区“路、水、电、气、信”等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加快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延伸,完成20户规模以上自然村的通村公路建设;推进贫困地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改造提升贫困地区农村配电网,减小供电半径,提高线路联络率。实施“气化乡镇”工程,逐步提高贫困地区乡镇天然气通气比例。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引导电信服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贫困村通讯网络建设,推进5G网络优先向贫困村覆盖,服务贫困地区“智慧农业”建设。加快贫困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加强贫困村村庄环境整治,强化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国家和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优先向贫困地区布局。

  7.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增加投入,集中解决贫困地区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方面突出问题,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紧盯贫困地区农村“三留守”人员等重点群体,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监督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等法定义务。强化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发展互助养老,加快建设贫困地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逐步提升医养结合功能,保障辖区内失能特困人员及其他有需求的贫困失能老人集中照料护理服务。强化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建立生产、生活和健康等服务机制;用好用足就业政策和创业投资引导、小额贴息贷款、生产经营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帮助其就业创业。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推行“5个1”机制,即每1名留守儿童由1名爱心邻居+1名学校老师+1名村干部+1支爱心团队包保;鼓励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日间照料、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8.提升贫困户基本素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扶志气、扶志向,补齐“精神贫困”短板。加强道德法纪教育,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村级自治,治理陈规陋习,建设文明乡村。加强感恩奋进教育,引导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满足贫困地区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精神力量,提升精神风貌。加强典型总结推广,大力宣传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加强技能培训,整合扶贫、人社、农业、科技、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强化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等,提高就业能力;依托对口帮扶城市和省内中心城市,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规范扶贫就业车间建设,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

  9.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推进贫困地区组织振兴。持续整治黑恶势力、宗教势力、宗族势力和“村霸”干扰侵蚀基层政权行为。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实施“红色头雁”工程,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动态调整优化机制,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干部中选派,也可从退休人员中回请。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确保每个贫困村培养储备1至2名后备干部。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能打硬仗、善打胜仗的队伍来参加驻村帮扶;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对不适应的驻村干部及时召回调整。

  三、创新工作机制

  坚持改革思维和路径,创新工作机制,为稳定长效脱贫提供强劲动力。

  10.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措施的即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现行的到村到户到人的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技能培训、兜底保障、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等相关政策,以及支持脱贫攻坚的区域政策,延续到2020年后,待全国扶贫开发新十年纲要出台时,与新的政策无缝衔接。

  11.建立政策衔接机制。加强规划衔接。各地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时,要将扶贫开发作为重点,做到与扶贫开发规划有机衔接、互促共进。加强考核衔接。各地组织乡村振兴考核时要将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作为重点,全面压实扶贫工作责任。加强政策衔接。各地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项目安排、政策举措,要聚焦出列贫困村、脱贫人口和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制定统筹涉农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覆盖到人到户的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购买服务的资金等。建立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因灾因年久失修形成的危房,及时鉴定、及时改造。对目前不具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通过生态宜居搬迁及其他形式搬迁,继续稳步实施。

  12.建立防贫保障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建立防范返贫的综合保障机制,织牢防贫保障安全网。坚持多方施策、多管齐下,以县为主体,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全方位、差异化、精准化的保障体系,尽量防止因灾因病因残返贫、因市场风险返贫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返贫。建立防贫联防联控机制,整合发改、教育、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商务、卫健、住建、水利、医保等部门资源,统筹低保救助、特困救助、就业援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切实解决救助政策碎片化问题,形成合力。遵循规范稳妥的原则,坚持“农户自愿、政府补贴、社会资助、市场调节”的思路,对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口、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为其定制农房保、产业保、伤残保、家责保、助学保等保险。

  13.完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保障扶贫资产稳健运营、滚动发展、持续惠贫。因地制宜采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规范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收益,优先用于公益岗位、村内小型公益事业、激励补助等贫困户帮扶及保障支出。

  14.完善大数据管理机制。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银行、农村低保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不断增加投入,健全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强化动态管理机制,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加大数据采集分析力度,提高数据精准度。扎实开展脱贫摘帽县普查,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建立返贫预警机制,对脱贫人口、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第一时间发现返贫现象和新致贫因素,及时将新致贫对象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15.健全监督监管机制。规范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监察、检查、审计,强化社会、舆论、群众监督,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查处责任不到位、政策不落实、措施不精准、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坚决惩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狠抓中央巡视、考核、督查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做到一体推进,不留死角,堵住漏洞,标本兼治,以高质量的整改成果确保脱贫攻坚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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