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各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战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坚决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湖北、武汉是全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胜之地,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战疫”与“战贫”两手抓、两不误,要以县为单元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逐县逐村逐户逐项提出化解疫情影响的具体办法,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贫困群众疫情防控不漏一人、精准脱贫不漏一户。

二、全面研判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全省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对因疫情或其它原因返贫致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及时落实帮扶政策措施,坚决防止因疫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各地要对贫困户患新冠肺炎情况、因疫情导致农产品滞销、生产资料供应不足、无法外出务工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等情况进行全面研判,重点加强对剩余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受疫情影响的监测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对受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存在脱贫困难的贫困人口分户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因感染疫情、集中或居家隔离,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保障其正常的生活所需;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及时落实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等人员,实行台账式管理、专人化保障,及时帮助解决米、面、油、菜、衣、被等基本生活用品需求,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最大限度防范因疫致贫、因疫返贫风险。在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做好监测、统计、上报涉贫疫情防控等工作,坚决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三、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省级积极筹措资金持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按照决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要求,继续严格落实扶贫投入政策,加大扶贫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省级在分配测算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时,在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保障既定支持政策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县(市、区)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脱贫攻坚资金需要。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进度,对已提前下达的 2020 年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各级安排的扶贫资金要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上,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允许县级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重点向产业项目、促进就业、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进行倾斜。各地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从严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全面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题。抢抓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摸清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摸排,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要精准对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对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结合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开发公益岗位,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的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在疫情期间可以用于为贫困户购买防护和消毒等用品,可以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可以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利用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等,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带贫益贫减贫当地企业、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有条件地区可加大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有条件地区可加大奖补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工复工信息,开辟贫困户网上招聘绿色通道,并根据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就业技能,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应聘择岗。创造条件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落实好贷款、贴息、财税等优惠政策。开展贫困户就业技能网络培训,着力提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自主择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五、积极化解产业扶贫风险。各地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组织做好种苗、农资供应,做好贫困户发展生产需求排查,加大奖补力度,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确保贫困户农业生产不受疫情影响。组织贫困群众发展庭院经济,合理安排种养产业发展计划,增加“菜篮子”“米袋子”等短平快产业项目。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公路交通保通保畅要求,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打通人流、物流堵点。要组织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卖难问题,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促进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精神,灵活办理业务,简化流程手续,把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满足贫困户有效贷款需求等要求落到实处。通过设置信贷管户员、产业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电商销售员等方式,帮助贫困户用好扶贫小额信贷,疫情影响期间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带贫主体复工复产,鼓励带贫主体通过合同定购、赊销生产资料、实行保护价格收购和流转土地、吸收入股、吸纳用工等措施,带动贫困群众参与生产、促进增收。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各地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它涉农组织,可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各保险业机构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开通咨询、理赔绿色通道,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有效降低疫情导致扶贫产业风险和贫困群众损失。

六、切实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3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摸清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入住、产业、就业等情况,以集中搬迁安置点为重点,大力发展基本产业、切实解决基本就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有效解决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社区治理等实际问题,全面完成搬迁入住、拆旧复垦、帮扶到户、社区管理、问题整改等工作清零任务,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七、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针对疫情影响,各地要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保资金项目安排与有效应对疫情、决战脱贫攻坚相适应。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要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简化采购流程,确保项目早开工早见效。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小微扶贫项目可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运维管护机制,加强后期管理维护,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扶贫效益。

八、开展脱贫攻坚重点攻坚。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新冠肺炎疫情重的县、村进行重点攻坚。要集中优势兵力,补齐短板弱项,加大督导力度,全省剩余5.8万贫困人口8月底前要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后续开展查漏补缺,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要统筹推进“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2019年国家和省扶贫成效考核发现问题、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发现问题、各地“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做到实打实、硬碰硬整改,确保问题清零销号。要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和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九、扎实推进驻村帮扶工作。各地驻村工作队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确保疫情不扩散、不增加基层负担、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迅速进村开展工作。暂不能到驻点村开展工作的驻村干部,必须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驻村工作队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主,协助村“两委”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村民健康排查、村组封闭管理、重点人群服务、生活物资保障、疫情数据统计、贫困户外出务工需求与发展生产需求排查等工作。同时,指导贫困群众做好春耕备耕生产、务工就业,筹备贫困村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密切关注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情况,及时采取帮扶措施。高度关注疫情防控封闭管理区域贫困群众生活,帮扶干部与帮扶对象保持紧密联系,开展定期问候、安抚情绪、排忧解难等工作。各派出单位要切实关心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好疫情防护保障安全,落实各项待遇政策。坚持在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结合一贯表现,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重用。

十、继续抓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继续深化浙鄂两省扶贫协作、产业合作、人员交流,继续加强科技创新、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共同做好消费扶贫、劳务协作等重点工作。恩施州要主动与杭州市对接,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及时签订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书,确保帮扶资金在第一季度前拨付到位。各定点扶贫单位和参与省内区域扶贫协作的经济强市(县)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和省内区域协作等工作。坚持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充分运用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政府采购、政府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参与、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等模式,广泛组织动员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职工参与消费扶贫,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构建消费扶贫长效机制。

十一、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疫情防控期间,原定的市县党委政府扶贫成效考核、实地督导调研、会议培训等工作全部延期。未经批准,暂不自行安排出差调研,暂不举办扶贫相关会议和集体活动,需要会议研究审定的事项尽量改为视频会议、书面或电子报送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为基层减负,减少基层填表报数,以便基层集中精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宣传引导。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贫困户树立健康理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科学防控,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全面梳理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总结脱贫攻坚蕴含的制度优势、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弘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全省农村智能广播网的作用,并积极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展示脱贫攻坚一线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讲好疫情防控中的脱贫攻坚“湖北故事”。各地要加强对涉贫舆情的引导和管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的脱贫攻坚生动事例和感人事迹,形成脱贫攻坚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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