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简化优化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与退出工作的补充通知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23
【文字解读】关于简化优化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与退出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部署和局领导指示,我处起草了《关于简化优化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与退出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初稿后,报请局务会审议原则通过,并根据会议要求,征求各市州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和部分融资担保公司意见,修改完善,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背景目的

为落实“互联网+监管”、“一网通办”工作有关简化、优化审批材料和流程的要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践,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与退出工作指引》(鄂金发〔2019〕28号)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与退出工作指引》(鄂金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融资担保行业和典当行业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金发〔2019〕3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方面,包括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备案事项、实行信用承诺。

第一方面,免除所有申报、备案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免除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备案材料中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合并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申报材料中的同类项,在市(州)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请示内容中增加可行性评估报告或组建方案。

第二方面,将“省内融资担保公司新设省内分支机构”,“变更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加入上报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备案事项,将“变更营业地址”的事先沟通层级下调至同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收到备案材料后,无异议的不再出具备案文件,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书面反馈。

第三方面,根据信用承诺制度有关要求,在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申报材料中补充“信用承诺书”。

最后,根据市州反馈意见,以附件形式增加了新设融资担保机构的可行性评估报告和组建方案模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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