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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120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0 加入收藏
【人大建议】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120号建议的答复

丁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融资难最后一公里建立民营经济长效融资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湖北金融业发展的关心,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各相关部门会办意见,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努力解决结构性矛盾,缓解县域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我局牵头组织驻鄂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直相关单位,结合全省实际,研究提出了十二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形成《实施意见》,以省金融办文件印发全省指导工作。

(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推进“银税互动”,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搭建“银税”线上合作平台,让纳税信用更加高效便捷地转化成“真金白银”,提高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和效率。目前全省20多家省级商业银行均与税务部门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省17个市州实现银税合作机制全覆盖。

(三)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针对民营企业缺乏抵押物的实际困难,持续深化建设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大力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减量增质”,融资担保公司数量从2017年268家减少到245家。截至6月末,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1242亿元。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小微“三农”在保余额占比85%,综合费率为1.2%。“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在我省落地并逐渐推广,已有34个市县区、19家银行、34家担保公司与省再担保集团签署了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协议。

(四)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今年2-3月,我局会同人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在荆州、荆门、宜昌、咸宁、黄冈成功组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早春行”活动,推进金融供求双方精准对接,促进政银保担四位一体融合发力,促成签约企业和项目超过5000个,协议融资近2000亿元。4月,我局会同省经信厅、省国资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在武汉共同举办“全省民营企业融资培训暨银企对接活动”,收集了300多亿元的融资需求信息,反馈给各家银行机构和省属投资企业,活动现场签约金额达到105.1亿元。

(五)完善监管考核机制。针对民营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督促辖内各银行业机构摒弃 “垒大户”“傍大款”的惯性思维,修订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权重,调动基层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督导银行机构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制定尽职免责政策,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允许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2019年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监管要求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引导银行业机构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渠道,开展线上审批操作,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精简耗时环节。

二、面临的困难

(一)部分民营企业经营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经营环境等因素,部分企业原始资本积累有限,在经营发展和资金使用方面呈现出随意性强等特点。另外,还存在财务管理能力较低、财务信息透明度较差的情况,银行难以获得真实的财务数据,授信放贷环节难以顺利完成。

(二)银行贷款资产质量压力加大。一是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当前,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完善,失信成本过低,部分客户诚信意识差,不守信思想严重,存在借款人逃废债现象。二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在立案、判决、执行等环节,存在受理慢、程序多、手续繁等问题,错失清收化解风险贷款良机。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按省领导要求,尽快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按照金融机构需求导向,协调有关部门归集和链接分散在不同系统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信用信息资源,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缓解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因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而导致的融资困难问题。

二是着力实施“倍增计划”,推进直接融资。抢抓“科创版”机遇,不断完善后备企业资源分层培育机制,健全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制度,落实企业上市分阶段激励,完善企业上市梯次培育、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持续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持续开展金融信用市州县和保险先进县市创建工作,对年度金融信用市州县工作、县域保险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深入推进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加大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考核力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的金融风险提示,督促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等行为,引导全省金融机构主动预防、化解不良资产,维护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是推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鼓励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重点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同期基准利率1.5倍以内,对上浮幅度超过50%的要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其中,争取大型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控制在15%以内。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持续推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进一步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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