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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94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7 加入收藏
【人大建议】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94号建议的答复

丁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民营企业发展、金融业发展的关心和重视。我们对建议认真进行了学习研究,建议提出从三个方面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全省金融系统完善政策措施体系,落实配套保障机制,努力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06月末,全省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190.6亿元,比年初增加1121.72亿元,增速8.58%;贷款户数70.31万户,比年初增加7.49万户。

一、加强金融惠企政策传导落实。为落实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政策,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制定或联合制定多项文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强化金融支持政策措施,为疫后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牵头或参与举办4场新闻发布会,宣传解读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稳外资外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系列政策,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政策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并协调一行两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同步发布我局编整的金融支持湖北防疫和复工复产《政策汇编》《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指引》,把政策信息传递给市场主体,把政策压力传导给基层银行,千方百计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执行到位率。

二、引导银行机构改进授信方式、创新信贷产品。鼓励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重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破除“唯抵押论”;要求商业银合理确定企业融资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更好与制造企业的发展与经营环节相契合;鼓励银行扩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企业股权等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让更多制造企业受益。会同中央驻鄂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线上产品创新力度,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获得快速、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三、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发挥作用。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创新融资机制,汉口银行作为投贷联动试点银行,积极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将中长期信贷资金优先投向湖北省,要求湖北省联社、武汉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中长期贷款100%投向本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落实银保监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城商行、农商行及民营银行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能力

四、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一是开展首次贷款票据融资金融政策宣讲应收账款融资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五大”专项行动。二是搭建金融机构和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桥梁2019年以来组织17场金融“早春行”活动,突出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倾斜支持的政策导向,共计5956家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民营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399亿元,支持金额和企业户数分别同比增长4.8倍和1.7倍。三是推动民营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启动了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制定了《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拟设立专业化的运营机构负责省级平台运维,汇集省直各部门非银行信用信息,向社会提供基础征信服务。

五、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减费和“容缺”办理,加大对小微、“三农”的融资增信力度。通过规范清理减量增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228家,截至6月末,全口径在保余额1521.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79.4亿,同比增长22.5%。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97家,在保余额1334亿元,占比88%,成为融资担保体系的主力军。全省支小支农在保户数合计9.1万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6万户,增长率21.3%。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已有56个县,23 家银行,61家担保公司加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截至6月末,全省新型政银担合作在保项目6326笔,在保余额109亿元,其中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在保余额77.1亿元,占70.7%。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及有关部门,通过综合施策,进一步缓解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点在协调加大信贷投入、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解决增信难和征信难问题等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深入实施“金融稳保百千万”、“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持续开展“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年”活动。深入推进线上“银税互动”。推进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单列信贷规模,加大信贷倾斜,合理设定授信审批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合理提高民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重点推进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高民营企业融资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二是推进省级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金融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提高对民营企业的增信能力,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推进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制定平台建设可执行工作方案,建立省级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平台建设各项技术标准,依托楚天云建立省级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与省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等公共平台的信息交换机制,打造促进银企信息对称和融资对接的综合平台枢纽,为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推动核心技术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登陆科创板。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扶助支持。充实全省民营企业发债后备库开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培训,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支持作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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