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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1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4 加入收藏
【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17号提案的答复

陈志祥、张粒、陈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推动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分析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和积极作用,并通过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法律地位、业务实操、优惠政策等方面差异的对比,指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困境,针对性地提出了信贷支持、税费优惠、司法协助等三方面建议,我们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推动。

一、关于出台信贷支持政策

出台信贷支持政策涉及国家金融事权,我局已与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沟通,现阶段,金融监管部门未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定性为金融机构,从降低资金杠杆率、防范风险的角度,要求金融机构给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信贷额度、利率等方面与其他一般企业保持一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市场获取融资,短期内不会出台相关信贷支持政策。

我局将在切实抓好监管工作、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发展的前提下,继续争取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同时,建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壮大自身资本实力,也可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获得相对较低成本的融资。

二、关于出台税费支持政策

出台税费支持政策同样涉及国家税收事权。目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可以享受国家对金融业出台的免征增值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是金融机构,省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针对性的税收减免政策。

省税务局会积极向税务总局呼吁、争取更优更实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持续关注现行政策落实情况,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服务,及时、精准、有效将减税降费政策推送给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关于出台司法协助政策

通过市场化手段,依法合规实现不良资产处置变现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当权益。大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通过诉讼、执行来实现,处置周期更长、清收难度更大,是资产管理行业共同的“痛点”。经向司法机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咨询了解,由于涉及到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冻结资产、强制执行等手段必须慎之又慎,目前各地在不良资产处置司法协助方面仍需要积极探索。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探索形成会商机制,根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请求,一事一议研究处置方案,在不影响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8月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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