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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32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7 加入收藏
【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32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健发展的建议》收悉,提案对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十分透彻,提出的三个方面建议切中关键,操作性强,对促进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健发展有很好的参考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覆盖省市县三级网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基本形成,建立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龙头带动、覆盖县域”的发展格局。通过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有效推进融资担保“做精做强、控量提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放大器”、银行信贷风险“减压器”和支持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融资增信力度,降低担保费率,有效推动经济恢复发展。截至6月末,全省融资担保公司228家,实收资本603亿元,在保余额15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79亿,同比增长23%。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97家,实收资本452亿元,在保余额1334亿元,分别占比43%75%88%。新型政银担合作在保余额109亿元。

二、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

去年以来,全省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健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省市县三级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各市县规范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本级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依法合规申请新设1家,承载小微企业和“三农”增信担保的政策性职能,去年以来,已新批准设立7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省大部分地区均建立了县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以股权投资为纽带,通过市县参股的形式,组建市级担保集团,实现县市区担保业务全覆盖,目前宜昌、襄阳、荆州、黄石、咸宁等地已经组建市级融资担保集团。发挥省再担保集团、省农信担等省级平台核心带动作用,坚持“业务下沉、服务延伸”,加大对市县机构的业务和技术指导,提升整体业务能力,更好的为市县担保机构分险和增信。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去年7月,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鄂金发〔201920号),进一步突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本微利运行、发挥增信作用的政策导向。同时,省财政厅也配套出台了《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鄂财金发〔201931号),围绕政策性定位,重点考核放大倍数、服务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数量和金额、担保费率等指标,不再将“盈利”作为考核指标内容。今年5月,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鄂金发〔20206号),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人员在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和防范化解风险、创业就业贷款提供担保等十四种情形下,可免除责任情形,还提出“特殊情况下,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经济金融发展实际,适当放宽代偿率容忍度”等。《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出台有效减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审查追责问责的后顾之忧,提升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业务拓展积极性。

(三)建立完善“四补”机制。在《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完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今年,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我局关于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保费补贴和代偿补偿等配套支持政策。我局审批新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也将地方政府是否承诺建立并落实“四补”机制作为审核要件之一。在今年的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中,我局也将地方建立落实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的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确保市县政府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落实到位。目前,全省有52家市县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30家市县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35家市县建立保费补贴机制或业务奖补机制。

(四)加快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去年以来,我省建立并推广了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担保机构、银行和地方政府四方参与分险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充分发挥省再担保集团纽带作用,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各银行省级机构 “总对总”合作合作力度,做大新型政银担业务规模。加强与人行、银保监部门沟通,加大窗口指导和督办力度,积极争取将银行机构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落实20%的分险责任情况纳入考核,督促银行机构针对新型政银担合作开发专项产品。配合金融生态办,调整完善“新型政银担”相关考核指标,增强县市区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6月末,已有56个市县政府、23家银行(不含市县农商行、村镇银行)、61家担保公司加入新型政银担合作,县市业务覆盖面达97%,在保余额109亿元,业务规模在中部六省排名第2、增速排名第1

(五)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合规做好融资担保机构变更审批或备案,前期已经整改到位并换发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89家,其中鄂州市、神农架林区已完成整改换证工作。依法注销武汉市翰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20家融资担保机构持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完成217家非持牌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启动融资担保监管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文件精神,并吸收借鉴贵单位关于加强促进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健发展的相关建议,进一步从完善考核制度、完善“四补”机制、调动银行参与积极性等方面,加快推动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更好发挥融资担保的桥梁和杠杆作用,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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