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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1 加入收藏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议、指示,拟订提出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定促进金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鄂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和相关地方政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工作。

  3.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鄂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4.协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省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的各项工作部署。

  5.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权限内的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省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8.对全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省市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省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9、围绕全省企业上市开展相关培育、协调、服务工作;开展全省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的研究;承担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资本市场知识普及与信息传递工作;研究全省资本市场中介、投资、咨询等机构的培育、服务及监管政策措施及有关具体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目前设7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金融一处、金融二处、金融三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人事(机关党委)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湖北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综合材料、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管理、对外协调联系、宣传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合、保密、信访、督查等工作。

  2.金融一处。研究分析全省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负责拟订支持全省银行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科技金融创新、绿色金融发展、自贸区金融改革、县域金融工程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负责政、银(保)、企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配合银保监管部门做好与银行、保险业相关的风险处置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银行类、保险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省金融扶贫工作。联系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在鄂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3.金融二处。负责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措施,会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鄂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验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协调指导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开展打击地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对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配合协助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

  4.金融三处。负责拟定全省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鼓励引导企业到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上市挂牌。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等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开展全局性重大金融问题研究。起草金融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对机关拟出台政策措施进行规范性审查。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与证券业相关的风险处置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证券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联系湖北证监局、在鄂的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

  5.监管一处。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根据相关规定拟订上述行业发展规划、监管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负责推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工作。对其他需要纳入地方金融监管的新型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6.监管二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根据相关规定拟订上述行业发展规划、监管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

  7.人事(机关党委)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交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需要说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相关精神,机构改革后,将省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进行了整合,对外加挂省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8、湖北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负责全省企业上市相关指导工作和后备企业培育与管理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并购重组等全省资本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上市公司再融资、推进企业债券发行、产业基金对接等工作。

  9、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分析、风险监测与预警,地方金融系统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相关工作。


  二、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省金融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81.08万元,比上年增加866.55万元,增长33.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81.0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增加了过渡办公楼租赁费和部分监管系统的建设费等。二是湖北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和新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各项经费并入局部门预算。三是人员基本工资增资及职务、职级情况等变化因素。

  2020年省金融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481.08万元,比上年增加866.55万元,增长33.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1.0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增加了过渡办公楼租赁费和部分监管系统的建设费等。二是湖北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和新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各项经费并入局部门预算。三是人员基本工资增资及职务、职级情况等变化因素。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0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481.0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481.08万元占比100%,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8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08万元,项目支出1593万元。从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5.39万元,占比94.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81万元,占比4.30%;医疗健康支出35.88万元,占比1.03%。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8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08万元,项目支出1593万元。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5.39万元,占比94.67%。主要包括:一是行政运行支出1687.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日常公用支出;二是机关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费4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楼租赁综合事务、人事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支出;三是省金融工作经费445万元,主要用于编撰湖北金融发展报告及湖北信用环境治理与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推进湖北资本市场建设,做好直接融资等工作;开展培训等工作,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拟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措施,会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鄂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人才培训;四是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经费46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省小额贷款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专项检查、非持牌机构清理整顿专项检查全及省地方资产管理检查清理;对全省典当行年度财务情况开展审计;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典当、小贷、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四类类金融机构约700家,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开展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开展融资担保、地方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培训及行业高管及监管人员培训;五是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专项经费102万元,主要用于是组织专家组到我省上市后备企业现场调研、指导;建立针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四板独立的后备企业库;做好服务后备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按规定安排的不可预见费,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的临时增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1.65万元,其中:办公费12.80万元、印刷费0.50万元、电费3.60万元、邮电费5.49万元、差旅费48.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60万元、维修(护)费0.45万元、会议费13.85万元、培训费2.70万元、公务接待费3.49万元、委托业务费1.40万元、工会会费29.13万元、福利费30.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4.7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52%,比上年减少43.69万元,下降11.65%。减少原因:省财政厅统一压减经费。

  (四)“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9.9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01%,比上年增加24.49万元,增长53.83%。增长原因:因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增多,从原来3个业务处室扩展到现在7个处室,故“三公”经费较上年增长。

  因公出国(境)费用55.60万元,比上年增加20.60万元,增长58.85%。增长原因: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增多,从原来3个业务处室扩展到现在7个处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测算,预计16人次,按每人每次约3.5万元的标准预算,故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长。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接待费4.39万元,比上年减少1.11万元,下降20.18%,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81.3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58.2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03.06万元。比上年增加169.72395万元,增长23.85%。增长原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六)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4辆,其中,领导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无省本级专项支出;无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无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无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三、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20年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预算为1,593.0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了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20年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有两个重点项目,分别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经费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经费。

  1.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经费项目的长期目标:统筹协调全省金融生态体系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及时化解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有效控制非法集资活动,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金融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完善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并对“科创板种子”、“金种子”、“银种子”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及时维护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保障企业上市安全。

  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经费项目的年度目标:积极开展融资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人才培训工作,开展金融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和会议,同时推进金融生态体系建设,有效控制非法集资活动,并及时化解各类金融风险,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金融安全知识。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现场指导,并及时维护网络、上市云平台及财务软件,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完成。同时组织专家团队对重点种子企业走访、调研,对“科创板种子”、“金种子”、“银种子”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培育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和申报上市材料。

  2.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的长期目标:加强日常监管,完成省小额信贷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及运维工作,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监管有效性;加大担保行业企业服务力度,确保企业融资担保余额、担保行业服务企业户数平稳增长。

  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的年度目标:积极推进省小额信贷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做好平台运行维护,确保不发生系统崩溃事件;加大担保行业企业服务力度,保证企业融资担保余额、担保行业服务企业户数达标,同时组织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并开展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工作。


  四、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此表无数据)

  (此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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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专项业务活动(2010305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五)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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