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七)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四、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五、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议、指示,拟订提出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定促进金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鄂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和相关地方政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工作。
3.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鄂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4.协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省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的各项工作部署。
5.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权限内的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省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8.对全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省市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省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9.围绕全省企业上市开展相关培育、协调、服务工作;开展全省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的研究;承担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资本市场知识普及与信息传递工作;研究全省资本市场中介、投资、咨询等机构的培育、服务及监管政策措施及有关具体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目前设7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金融一处、金融二处、金融三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人事(机关党委)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湖北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和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综合材料、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管理、对外协调联系、宣传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合、保密、信访、督查等工作。
2.金融一处。研究分析全省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负责拟订支持全省银行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科技金融创新、绿色金融发展、自贸区金融改革、县域金融工程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负责政、银(保)、企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配合银保监管部门做好与银行、保险业相关的风险处置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银行类、保险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省金融扶贫工作。联系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在鄂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3.金融二处。负责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措施,会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鄂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协调指导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开展打击地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对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配合协助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
4.金融三处。负责拟定全省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鼓励引导企业到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上市挂牌。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等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开展全局性重大金融问题研究。起草金融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对机关拟出台政策措施进行规范性审查。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与证券业相关的风险处置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证券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联系湖北证监局、在鄂的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
5.监管一处。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根据相关规定拟订上述行业发展规划、监管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负责推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工作。对其他需要纳入地方金融监管的新型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6.监管二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根据相关规定拟订上述行业发展规划、监管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
7.人事(机关党委)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交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需要说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相关精神,机构改革后,将省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进行了整合,对外加挂省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8.湖北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负责全省企业上市相关指导工作和后备企业培育与管理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并购重组等全省资本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上市公司再融资、推进企业债券发行、产业基金对接等工作。
9.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分析、风险监测与预警,地方金融系统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相关工作。
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省金融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855.38万元,比上年增加1,374.30万元,增长39.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5.3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湖北省地方金融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及信息中心信息化系统运维费等。二是新进人员(新招录人员及军转人员)和人员基本工资增资及职务、职级情况等变化因素。
2、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省金融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855.38万元,比上年增加1,374.30万元,增长39.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5.3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湖北省地方金融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及信息中心信息化系统运维费等。二是新进人员(新招录人员及军转人员)和人员基本工资增资及职务、职级情况等变化因素。
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支为4,855.38万元,其中局机关本级3,998.98万元,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363.20万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493.20万元。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支。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855.3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855.38万元,占比100.00%,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无,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无。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5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38万元,项目支出2,777.00万元。从支出功能分类,金融支出4,678.62万元,占比96.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68万元,占比3.29%;医疗健康支出17.08万元,占比0.35%。
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支出为3,998.98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局本级基本支出预算为1,555.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2,443.00万元。基本支出中局本级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为1,251.55万元、公用支出预算为287.35万元、公费医疗支出17.08万元。
2021年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预算支出36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229.2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134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为211.90万元、公用支出预算为17.30万元。
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预算支出49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293.2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200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为260.28万元、公用支出预算为32.9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5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38万元,项目支出2,777.00万元。构成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68万元,占比3.29%,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9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7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7.08万元,占比0.35%,主要为 行政单位医疗费。
(3)金融支出4,678.62万元,占比96.36%。主要包括:一是行政运行支出1,901.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日常公用支出。二是金融部门监管支出2,777.00万元,其中机关建设与管理工作经费7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楼租赁、综合事务、人事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等支出;省金融工作经费35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湖北省现代金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编撰湖北金融年鉴(湖北金融发展报告),推进湖北信用环境治理与金融生态建设,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人才培训等工作;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经费1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地方资产管理检查清理典当的专项年审,对典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抽查,组织融资担保、地方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培训、行业高管及监管人员培训等;湖北省地方金融信息系统(一期)建设1,118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功能开发、数据加工和治理,质量和安全保障及支撑服务,以及网络服务器托管租赁费用;湖北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专项经费122万元,主要用于是组织专家组到我省上市后备企业现场调研、指导,做好资本市场云平台技术服务,办公用房租金及大型修缮费用;信息化系统运维200万元,主要用于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络信息安全、协同办公项目软件、省小额信贷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典当行业非现场监管及风险预警监测平台、融资担保监管信息系统软件等运维服务及配套服务费,省小额信贷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典当行业非现场监管及风险预警监测平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委托业务费,楚天云资源年租赁费以及数据维护等费用;按规定安排的不可预见费122万元,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的临时增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7.57万元,其中:办公费11.69万元、水电费9.00万元、邮电费7.40万元、物业管理费100.50万元、委托业务费2.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万元、差旅费34.80万元、维修(护)费0.45万元、会议费10.00万元、培训费2.70万元、公务接待费3.4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60万元、工会会费32.57万元、福利费22.60万元、印刷费0.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4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95%,比上年增加5.92万元,上升1.79%。增加原因:单位新进人员,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长。
(四)“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8.8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1%,比上年减少21.10万元,下降30.15%。减少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活动。
因公出国(境)费用35.6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0万元,下降35.97%。减少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少公务出国(镜)活动,故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5.00%;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切实执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3.79万元,比上年减少0.60万元,下降13.67%,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458.1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9.2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438.94万元。比上年增加576.83万元,增长65.45%。增长原因:新增湖北省地方金融信息系统(一期)建设相关配套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六)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3辆,其中,领导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省本级专项支出;无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无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无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三、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安排省本级专项4550万元,为湖北省企业上市奖励资金,比上年增加2900万元。
湖北省企业上市奖励资金4550万元,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湖北省企业上市奖励实施办法》(鄂金办发〔2018〕17号),并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对湖北省企业上市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2019〕27号。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我们组织对全省2019年11月以来符合上市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了申报。根据审核结果,截至10月31日,我省共有37家企业符合奖励条件,需申报奖励预算资金共4550万元。此项预算上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全部用于奖励我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
四、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21年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预算为2,777.0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了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等相关工作,并关注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21年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有两个重点项目,分别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经费、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经费。
1.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经费项目的长期目标:统筹协调全省金融生态体系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及时化解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有效控制非法集资活动,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金融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完善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并对“科创板种子”、“金种子”、“银种子”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及时维护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保障企业上市安全。
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经费项目的年度目标:积极开展融资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人才培训工作,开展金融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和会议,同时推进金融生态体系建设,有效控制非法集资活动,并及时化解各类金融风险,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金融安全知识。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现场指导,并及时维护网络、上市云平台及财务软件,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完成。同时组织专家团队对重点种子企业走访、调研,对“科创板种子”、“金种子”、“银种子”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培育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和申报上市材料。
2.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的长期目标:(目标1)加强国家融资担保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行业各级人员的培训;加强对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担保行业企业服务力度,确保企业融资担保余额、担保行业服务企业户数平稳增长。(目标2)构建全省地方金融信息系统,实现全方位平台覆盖及信息共享,建立专业、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预警管控信息化系统更好服务于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与风险预警防范、执法监管和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提升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预警与防控水平,最终形成“省、市两级整体联动、部门协同、资源共享”的全省地方金融监管一体化服务平台。
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的年度目标:(目标1)组织召开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开展行业高管及监管人员培训、组织业务培训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培训,落实国家融资担保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大担保行业企业服务力度,保证企业融资担保余额、担保行业服务企业户数达标,同时开展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目标2)加强省地方金融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我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方位平台覆盖及信息共享,借助信息化手段发挥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和服务作用,为金融行业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五、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4,855.38 |
一般公共服务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4,855.38 |
公共安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教育 |
||
事业收入 |
科学技术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59.68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医疗卫生 |
17.08 |
|
上级补助收入 |
节能环保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城乡社区事务 |
||
其他收入 |
农林水事务 |
||
交通运输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金融支出 |
4,678.62 |
||
本年收入合计 |
4,855.38 |
本年支出合计 |
4,855.38 |
上年结余(转) |
结转下年 |
||
动用事业基金 |
|||
收入总计 |
4,855.38 |
支出总计 |
4,855.38 |
表二
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
项目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4,855.38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4,855.38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事业收入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上级补助收入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4,855.38 |
上年结余(转) |
|
动用事业基金 |
|
收入总计 |
4,855.38 |
表三
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合 计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 |
对附属单位 |
上缴上 |
|
合计 |
4,855.38 |
2,078.38 |
2,777.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9.68 |
159.68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59.68 |
159.68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41.94 |
141.9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7.74 |
17.74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7.08 |
17.08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7.08 |
17.08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7.08 |
17.08 |
||||
217 |
金融支出 |
4,678.62 |
1,901.62 |
2,777.00 |
|||
21701 |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 |
1,901.62 |
1,901.62 |
||||
2170101 |
行政运行 |
1,420.50 |
1,420.50 |
||||
2170150 |
事业运行 |
481.12 |
481.12 |
||||
21702 |
金融部门监管支出 |
2,777.00 |
2,777.00 |
||||
2170299 |
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 |
2,777.00 |
2,777.00 |
表四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4,855.38 |
一般公共服务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4,855.38 |
公共安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教育 |
||
科学技术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59.68 |
||
医疗卫生 |
17.08 |
||
节能环保 |
|||
城乡社区事务 |
|||
农林水事务 |
|||
交通运输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金融支出 |
4,678.62 |
||
本年收入合计 |
4,855.38 |
本年支出合计 |
4,855.38 |
上年结余(转) |
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4,855.38 |
支出总计 |
4,855.38 |
表五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合 计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4,855.38 |
2,078.38 |
2,777.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9.68 |
159.68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59.68 |
159.68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41.94 |
141.9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7.74 |
17.74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7.08 |
17.08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7.08 |
17.08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7.08 |
17.08 |
|
217 |
金融支出 |
4,678.62 |
1,901.62 |
2,777.00 |
21701 |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 |
1,901.62 |
1,901.62 |
|
2170101 |
行政运行 |
1,420.50 |
1,420.50 |
|
2170150 |
事业运行 |
481.12 |
481.12 |
|
21702 |
金融部门监管支出 |
2,777.00 |
2,777.00 |
|
2170299 |
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 |
2,777.00 |
2,777.00 |
表六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
预算数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人员经费 |
日常公用经费 |
|
合计 |
2,078.38 |
1,740.81 |
337.57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713.31 |
1,713.31 |
|
30101 |
基本工资 |
364.32 |
364.32 |
|
30102 |
津贴补贴 |
297.50 |
297.50 |
|
30103 |
奖金 |
481.28 |
481.28 |
|
30107 |
绩效工资 |
194.05 |
194.05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41.94 |
141.94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7.74 |
17.74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4.19 |
24.19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18.85 |
118.85 |
|
30114 |
医疗费 |
19.08 |
19.08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54.36 |
54.36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0.10 |
330.10 |
|
30201 |
办公费 |
11.69 |
11.69 |
|
30202 |
印刷费 |
0.50 |
0.50 |
|
30205 |
水费 |
1.00 |
1.00 |
|
30206 |
电费 |
8.00 |
8.00 |
|
30207 |
邮电费 |
7.40 |
7.40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100.50 |
100.50 |
|
30211 |
差旅费 |
34.80 |
34.80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60 |
3.60 |
|
30213 |
维修(护)费 |
0.45 |
0.45 |
|
30215 |
会议费 |
10.00 |
10.00 |
|
30216 |
培训费 |
2.70 |
2.70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49 |
3.49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2.70 |
2.7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32.57 |
32.57 |
|
30229 |
福利费 |
22.60 |
22.60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50 |
9.50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2.25 |
62.25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35 |
16.35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7.50 |
27.50 |
|
30302 |
退休费 |
27.50 |
27.50 |
|
310 |
资本性支出 |
7.47 |
7.47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7.47 |
7.47 |
表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合 计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说明: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表八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48.89 |
因公出国(境) |
35.60 |
公务接待费 |
3.7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5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5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表九
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湖北省企业上市奖励资金 |
4550.00 |
表十
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说明:无专项转移支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专项业务活动(2010305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金融支出(217类):反映金融部门行政及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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