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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90533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0 加入收藏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90533号建议的答复

李斐、任永信、李长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用车补贴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三位代表对我省公车改革与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特别是对基层干部公务出行问题的关心。对于三位代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研究分析,现就建议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及情况解释

(一)关于边远山区基层干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中央车改办在《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国家机关标准的150%,并要确保公车改革7%的节支率。这是一条政策“红线”,各地不得突破。考虑到我省边远山区地形地貌复杂,道路交通条件较差,基层干部公务出行费用支出相对较高,当时我局在制定我省公车改革方案时,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经反复测算,我省18个山区县(具体名单为:神农架林区、郧阳区、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按中央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确定,这一政策既充分考虑了边远山区基层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强烈要求,又在中央允许的范围内把政策用足用活,体现了对山区公务出行差异的考虑和对基层干部公务出行保障的倾斜,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和支持。

   (二)关于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按照中央车改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省区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补贴发放均控制在极小范围内,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采取使用业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不能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以我省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为例,仅有副厅级干部及副厅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参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比例低于千分之三。采取这种改革方式主要有三点依据:一是中央车改办对此有明确要求,全国各兄弟省市均参照执行,我省不能逾越政策底线;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众多,若参照党政机关普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各级财政将难以负担;三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有节支率的硬性要求,即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事业单位若普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将无法达到节支率的基本要求。

   (三)关于基层公务出行保障。自我省实施公车改革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基层干部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从制度设计、方案修订、车辆保留、补贴标准和公车保障平台建设等方面入手,尽最大可能切实保障基层干部公务出行。

一是在车辆配备上向基层倾斜。公车改革完成后,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数量减半。针对这一局面,我们坚持车辆配备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明确县级及以下执法执勤用车保留70%,市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60%,省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40%,以尽可能保障基层执法工作用车需求。考虑到乡镇基层事务繁忙、公共交通保障不足等情况,通过压减上级机关配车数量、平衡全省改革节支率的方式,确保全省各乡镇至少配备1台应急公务用车,全力保障乡镇基层公务出行。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面积较大的边远山区,如我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则允许每个乡镇配备2台应急公务用车。

二是充分发挥公务用车平台的保障作用。我局把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平台在保障机关公务出行方面的中坚作用。目前,省、市、县各级均设立了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核定了一定数量的执法执勤用车和应急用车,集中保障党政机关执法及应急工作用车需求。全省各级公务用车平台全天候待命,24小时保障,集中力量办大事,以较少的车辆发挥了较大的保障作用。同时,我们还鼓励各地将分散配置的车辆,统一纳入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切实保障基层公务出行。

三是不断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为管好用好公务用车,充分发挥公务用车的保障作用,我局不断加强公车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201511月,我局出台了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类定向化保障车辆的用途。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级机关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了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201712月,中央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我局以中央公车管理办法为蓝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后于20188月底正式印发,为规范全省公车管理使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为了宣传政策、消除误解,我局还将公车管理各项政策进行了汇编,撰写了公车管理使用政策问答,集中解答基层干部最关心的问题,鼓励干部职工在合规的前提下放心使用公务用车,避免因误解政策闲置车辆影响公务出行。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三位代表提出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务出行保障能力,经认真分析研究,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向努力:

(一)完善车改配套制度,健全公务出行保障制度体系。公车改革完成后,针对改革中和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在调研分析基础上,依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公车改革有关政策,已经着手研究制定一系列车改配套制度,涉及公务用车日常使用、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公务用车保障平台运转、中短途公务出行费用包干、异地交流任职干部探亲保障、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规范、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流程等多个方面,有些制度正在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开展论证和调研工作,着力打造健全完善、保障有力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基层干部公务出行需求。

(二)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继续强化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针对基层干部公务出行较多、出行保障力度有待提升的现状,我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力度。

一是进一步盘活用好现有车辆。鼓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务用车使用正面清单,划分不同出行需求的优先级,合理安排使用各单位现有公务用车,进一步提升车辆使用效率。

二是充分发挥平台保障作用。督导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加强平台运行管理,科学规范调度车辆,集中保障应急处突、重大活动、抢险救灾等重要紧急公务,发挥好基层公务出行保障的中坚作用。

三是允许在符合用车条件下租用社会车辆。针对部分基层公务出行车辆保障不足的情况,我局正在制定有关制度,允许基层在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的情况下,经从严从紧审批后可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但要规范租车行为,避免长期租车及以变相长期租车。

四是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跨区域长途公务出行,在公共交通条件具备的地方,鼓励基层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据实报销公共交通票据。

五是倡导绿色出行方式。积极引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等绿色环保交通工具,鼓励基层干部选择新的出行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配置公务自行车,短途公务出行鼓励骑乘公务自行车。

六是探索中短途公务出行费用包干制度。除上述保障措施外,我局目前正在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探索中短途公务出行费用包干制度,在公共交通不便保障且无法安排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允许基层干部自行选择出行的方式,并根据出行里程核算包干费用。

(三)积极沟通强化协调,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出行费用报销机制。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完成后,工作人员公务出行除使用单位保留的业务用车外,还可采取据实报销交通费的方式保障。为简化出行费用报销程序,方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目前我局正在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尽早出台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报销办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报销机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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