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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湖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试行)》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5 加入收藏
(起草说明)《湖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试行)》

关于《湖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际,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我局起草了《湖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2019年3月,我局起草了细则初稿到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听取意见建议。2019年5月书面征求了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意见建议。之后就维修审批及资金等问题反复与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进行了沟通,9月6日和10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两次召开协调会,协商办公用房维修有关工作。按照协调会精神,9月25日我们专程到国管局学习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并电话了解了四川、湖南、安徽、黑龙江等8省份相关做法后,于10月22日和10月29日分别赴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征求意见。11月6日,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太晖召集我局就细则进一步研究,明确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开展办公用房大中修管理工作,严格参照国管局办公用房大中修管理方式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维修标准。按研究意见,我局又反复与相关部门沟通。2020年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再次召集我局及省财政厅协调维修管理工作,并明确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办公用房维修预算资金标准,省机关事务局牵头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技术标准。按照协调会要求,我局迅速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了办公用房维修技术规范,并反复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后,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5月28日发函征求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等单位意见建议,7月14日收到相关省直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经研究吸纳有关意见后,形成了细则送审稿。

二、起草原则及主要内容

办公用房维修应当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遵循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原则, 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分批安排维修计划。办公用房维修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维修项目、严格控制维修内容、严格控制维修资金,维修不得改变建筑结构、随意扩大维修范围、提高维修标准。细则共六章20条,主要包括总则、维修范围及条件、职责分工、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附则。

三、需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是明确了维修范围及条件。维修内容分为房屋本体维修和设备设施维修两大类,由12个系统组成。办公用房使用期满15年(含)以上,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符合《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技术规范》相关内容的可以申请大中修。

二是明确了职责分工。省机关事务局主要负责受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申请,审核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内容,编制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年度计划,做好资料收集备案及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审核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预算,组织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绩效考评、投资评审,监督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预算执行等工作;使用单位主要负责提出办公用房大中修申请,做好办公用房大中修审批及预算编制,组织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实施、财务核算、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绩效评价、资料备案等工作。

三是明确了审批流程。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机关事务局审核维修项目及内容后,报省财政厅审核维修预算资金,最后纳入年度维修计划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的项目,由省机关事务局批复维修内容及投资概算。使用单位凭维修批复向省财政厅申报资金并组织实施。

四是制定了维修技术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技术规范是办公用房维修决策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依据。办公用房维修技术规范从维修项目的12个系统明确了具体的技术规范,是检查、评定、维修、验收的具体操作指南。

四、有关建议

一是建议细则报省政府审批后,以省机关事务局名义印发省直单位执行。

二是建议待细则印发后,抓紧建立工作流程,并组织相关宣传,确保细则有效贯彻落实。

三是建议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维修评估工作。根据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要求,我局拟调研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资源和使用现状,综合研究使用和维修需求,组织开展维修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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