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02
省机关事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管文〔2020〕31号


省机关事务局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19号)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现将《湖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3日

                          


湖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对象

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央驻鄂垂管机构按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30%以上的省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5%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0%以上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到2021年底,60%以上的省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50%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50%以上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到2022年底,80%以上的省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75%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70%以上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四、创建内容

(一)强化目标管理。各级党政机关需完成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制定的能源资源消费指标任务。

(二)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及年度目标,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能源资源消费分析、汇总、报送和公示工作。

(三)推进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合理配置分类容器设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强化对废弃口罩、手套等垃圾的规范投放与收集;做好分类处置,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五)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及时利用各种平台分享宣传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五、创建流程

(一)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各市(州、林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要求、主要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方式等,建立督促指导、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效果评价、社会公开、宣传推介等机制。

(二)统计单位信息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按照《方案》中党政机关的界定范围,统计本级党政机关数量及相关信息报送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市(州、林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汇总有关情况,填写市(州、林区)和县(市、区)党政机关统计表(附件1),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机关事务局。

(三)开展自评及申报

各级党政机关对照《湖北省创建节约型机关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自评达85分以上的单位,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附件3),于当年9月30日前将评分表、备案表报送至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级党政机关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当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机关事务局。

(四)组织初审及核查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本级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核查,将初审、核查结果报送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市(州、林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所属县(市、区)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抽查,推动创建单位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完成创建工作,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创建总体情况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汇总表》(附件4)报省机关事务局备案。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对全省申报节约型机关的单位进行核查。

(五)通报表彰

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核查结果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通过后,创建结果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六)其他事项

创建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党政机关(需符合创建对象的界定),向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附件3)后即视为建成节约型机关,不再进行现场验收。

节约型机关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单位,取消其节约型机关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省机关事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机关事务局负责。各市(州、林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建立相应联络协调机制,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沟通联络等有关事宜。各地区、各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机关事务局。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本地、本系统创建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创建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市(州、林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创建工作目标。初审和核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对照标准审核,确保创建质量。各市州要将节约型机关创建与文明单位及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挂钩。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州和省直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 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养成绿色办公行为习惯,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向纵深发展。

联 系 人:杨俊   程前

联系电话:027-87234324,027-87233879

邮    箱:254136240@QQ.com

附件:1.党政机关统计表

2.湖北省创建节约型机关评分表

3.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

4.节约型机关创建汇总表

5.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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