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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湖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试行)》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加入收藏
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湖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及反馈

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湖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2020年5月28日至6月28日,征求了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等单位意见,其中,共收到书面反馈修改意见10条,已吸纳7条意见,3条意见未采纳主要是:

一、在第三章职责分工中,增加省住建厅,并相应增加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等方面的职责。

采纳情况及理由:未采纳:一是细则第三章职责分工,主要是明确维修管理工作审批及实施相关单位职责,省住建厅在维修审批及实施过程中不涉及具体职能;二是附件《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技术规范》是由省住建厅配合制定,且在细则第19条明确了省住建厅的解释权。

二、建议将第8条中增加:“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组织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采纳情况及理由:未采纳,我局认为大中修竣工验收应该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主要依据有: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均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二是《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工程竣工后,预算执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基于上述依据,使用单位作为维修项目实施主体方,竣工验收应该由使用单位组织。

三、建议将第9条第(一)点修改为: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建厅制定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

采纳情况及理由:未采纳:原因:根据2020年1月15日省政府秘书三处组织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召开的协调会精神,会议明确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办公用房维修预算资金标准,省机关事务局牵头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技术标准。因此,细则中将维修标准细化为技术标准和资金标准,在职责分工里作了进一步明确,方便操作。

其余七条均予采纳。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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