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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务局“十二五”期间工作完成情况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4 加入收藏
省机关事务局“十二五”期间工作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局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深入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力推进了机关事务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有效提升了全省机关事务管理能力。

  一、初步建立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更加健全

  五年来,我们通过建立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逐步改变全省机关事务系统管理体制分散,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机构不健全的局面,基本实现全省机关事务系统机构稳定、职能统一、结构合理、关系法定。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健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五年来,经省编办批复,我局先后增设了省直统建办、省直节能办、公务用车管理处等管理机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新成立机关事务工作机构5家,17个市(州、林区)中16个市(州、林区)已成立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人民政府新成立机关事务工作机构35家,102个县(市、区)中75个县(市、区)已成立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个县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5个区成立了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性质、规格、隶属关系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16个市(州、林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中有12个由参公改为行政类、3个明确为公益I类;82个县(市、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有42家由参公改为行政类、11个明确为公益I类,实现管理机构的稳定和发展。

  (二)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实现管理职能的法定和拓展。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作为推动力,规范和强化机关事务部门工作职能。2009年省政府明确我局管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10年省政府明确我局行使省直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以及办公用房统建职责;2011年省政府明确了我局管理全省公务用车工作职能,2012年省委省政府明确了我局清理、管理机关办公用房工作职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州、林区)以及县(市、区)机关事务局普遍新增了管理职能,宜昌等10个市(州、林区)和33个县(市、区)事务局新增了公务用车管理职能,鄂州等6个市(州、林区)和43个县(市、区)事务局新增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职能,神农架林区、宜昌的伍家岗区、黄冈的团风县等9个单位分别增加3项以上职能,宜昌、十堰两地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基本得到统一。现在,省、市(州、林区)两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由原来1项共同职能拓展到4项,即: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管理、机关干部职工生活服务。

  (三)积极推进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工作指导、培训和督查。我局每年举办1至2期全省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财务审计、公车管理等专项培训,对全省机关事务部门共同职能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了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信息网站,经常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各地也经常对县(市、区)组织相关培训、检查、考核、督导。通过加强工作指导,实现了机关事务管理由过去只管本级向既管本级又管系统的转变,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上下指导关系进一步加强。

  二、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法规制度,推进机关事务依法管理

  我们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要求,加强全省机关事务领域法制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保障制度,做到制度和标准统一协调,实现职能法定、标准统一、资源统筹和监管有力的工作目标。

  (一)推动制定出台《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别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后,省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历时2年,于2014年8月1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省政府第373号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分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1条,体例完整、内容完备,权责明确、规定合理,程序清晰、简便易行,系统阐明了机关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职能、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全省机关事务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水平提供法律支撑。

  (二)积极构建实物定额和标准体系。根据两个《条例》要求,我们针对机关事务工作的保障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一是对保障职能,如;财务、办公用房、物资设备、公务用车、重大活动等内容进行实物定额。目前,出台了《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办法》、《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等;二是对服务职能,如:领导生活服务、机关运转服务、干部职工生活服务等细化服务标准。目前,参与起草了《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三)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五年来,我们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内容涵盖议事规则、自身建设、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车辆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设备管理、公共机构节能节水节电节油管理等工作,传承了机关事务管理成功经验,体现当前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标准、新要求,建立了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的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中央“八项规定”和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把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立说立行,与时俱进,及时到位。2年时间,我局修订相关规章制度25项,废除3项,新制订12项。

  三、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两个《条例》,着力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近几年来,我们大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省级机关事务的统一集中管理,着力端正党风政风,厉行节约,着力强化机关事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机关服务保障工作标准不严、苦乐不均等问题,提升了机关事务管理水平。

  (一)统购统配,推动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我局实现了公务用车编制、预算、经费、采购、分配、上牌的全流程统一管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不仅对省一级委办厅局全覆盖,而且将有财政拨款的二级事业单位也纳入编制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核定车辆编制,切实减少超编现象的发生;我局统一管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经费,制订了公务用车更新打分评价办法,每年根据各单位车辆编制、使用年限等综合打分排序,集中采购标准内的公务用车,统一配发需车单位;同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统一牌照管理,堵塞了公车管理的漏洞。

  (二)统一服务,推进后勤保障服务的集中管理。我局在省级党政机关,实现省直办公用房维修、资产管理调配以及物业管理统一管理,幼教、餐饮、供暖、会议、公务用车和园林绿化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也实现统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后,全省各地加快探索后勤保障服务统一集中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建立市场导向、多元并存的服务保障新模式,提高管理效益

  几年来,我们始终把握市场规律的要求,从宏观上加强对机关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管,从微观上坚持放开搞活,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机关事务工作的运行上来,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使机关保障更加规范有序,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一)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坚持管办分离,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吸纳社会资源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洪山礼堂加入银兴院线;园林队成立湖北大地绿化公司后参与市场竞争;省直汽修厂与别克、东风合作成立4S店;茶港食堂引入“汉江情”酒店管理,餐饮和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根据调查了解,全省机关事务系统积极引进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会议、安保、物业、绿化、保洁、通讯维护、设备维保等,降低了后勤保障服务成本。房县、郧西等单位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模式,组建了市场化、社会化管理的后勤服务中心,理顺了管理服务职能关系,实现了由内部自办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转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80多个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餐饮服务、会议服务、供暖服务等多个行业中建立了市场导向、多元并存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行后勤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实行“聘任式、协议式、委托式”管理和“购买式”服务,实现了服务质量提升和运行成本降低的双赢目标。

  (二)大力探索社会化保障方式。一是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局承担全省公车改革任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15年6月,我省车改方案正式获得中央批复,到9月份,基本完成省直机关车改任务,12月底完成17个市州车改方案批复,全省车改进入快速实施阶段。二是积极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省市两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进地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所需资金,承诺和分享节能效益,承担节能改造风险,简化本单位的项目管理。宜昌市已有58家市直机关签订了办公照明系统能源管理合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每年节约投资120万元,节约开支达36万元。目前,全省已有100余家公共机构实行合同能源管理。

  (三)推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激活发展内动力。我局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契机,对后勤服务保障单位进行用人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全面实行绩效工资,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极大地发挥了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机关服务保障的效益。我局所属食堂、幼教、绿化、供暖等事业单位通过改革后,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显提高,很快形成了自己的行业品牌,受到机关和社会的广泛赞誉。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中心大车班被国家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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