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15
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表率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强省战略和治理塑料污染工作要求,推动公共机构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建立完善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到2022年底,全省公共机构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率先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三、重点任务

(一)有序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在公共机构重点场所和塑料制品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积极稳妥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禁止和限制使用。办公和会议场所加强不可降解塑料袋、签字笔、塑料杯等一次性用品使用管理,食堂等餐饮场所加强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管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接待场所逐步取消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加强快递包装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使用管理。

(二)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方便重复利用。食堂加强餐具的清洁消毒,推广干净卫生可循环使用的碗筷,鼓励就餐自带餐具,食品打包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办公场所推广使用钢笔和可重复使用的签字笔,会议场所鼓励自带杯具,推广使用瓷杯、玻璃杯等饮水器具。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接待场所设置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提示,鼓励自带洗漱用品。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治理。规范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推动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强化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加强快递包装分类处置,将塑料制品和纸质包装分类处理,在办公楼、高等院校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回收设施。禁止随意堆放塑料垃圾,完善收运处置环节,促进与环卫转运处置有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抓好宣传教育。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媒体资源,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提升干部职工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抵制过度包装和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自觉性。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教育,形成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和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总结推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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