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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务局2020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加入收藏
省机关事务局2020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2020年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以来,我局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无政协委员提案,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分别为第189号、188号、716号(其中第189号为主办件,第188号、716号为会办件),3件代表建议分别关于基层教育部门、司法所、派出所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现已全部办复完毕。其中主动公开2件,1件不宜公开,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自接到交办代表建议以来,形成了局长、分管副局长批示,局办公室牵头主抓,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具体承办的责任体系,第一时间与代表或主办单位沟通交流,深入剖析代表诉求,积极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认真寻找解决问题方式方法,最终形成答复意见,确保做到了答复内容直面问题,说明解释理由充分、于法有据。

二、加强研究分析,切实做到积极回应

针对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我局依据中央、我省公车改革政策与公车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逐项分析研究,并起草了回复意见。在对第189号建议梁傲霜代表的答复中,我们认真对其说明了关于县级行政部门应急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县级行政部门应急公务出行的保障、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方式等方面的政策,对当前无法为每个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增配1台应急公务用车的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并答复针对建议提出的要求,深刻理解并充分考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用车问题,积极向中央车改办反映争取,协助尽早统筹解决。此外,我们还对当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公务出行保障问题提出了充分发挥县级公务用车平台作用、倡导合理公务出行方式、做好应急公务出行保障预案等三个方面的可行性建议。

在对第188号、716号会办意见中,我局分别为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提供了相关政策说明,也对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增配执法执勤用车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并针对基层执法工作综合配套保障问题提出一系列可行性建议。

三、积极沟通协调,切实保证代表满意

在主办第189号代表建议过程中,由于当时受疫情影响,我们以电话沟通的方式多次与梁傲霜代表取得联系,进一步探讨了解关于基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公务用车保障力量不足的现状,并全程做好政策解读,同时我局公务用车管理处持续与中央车改办积极沟通,商讨统筹解决措施,当前中央车改办答复意见为“各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数,对改革后新增车辆编制从严从紧把关,除新设立部门新增编制确需依规配备车辆外,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编制数”,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踪协调,及时贯彻中央车改相关政策精神。建议答复后,梁傲霜代表表示理解和支持车改政策落实,并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四、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新时代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们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受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们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不断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强化措施,加大跟踪落实的力度,着力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更多地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体现建议价值,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专此报告。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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