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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90175号提案会办工作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6 加入收藏
关于对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90175号提案会办工作

    由:关于改善土地整治建设质量的建议

   类:经济建设-三农工作

提案件人:李红,许丽娟,付鄂玲,皮汉萍,谢思琴,张明菊,赵千红(共7名)

办理单位:

主办: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容:

    一、国内土地整治项目现状

国家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是为了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是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和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同时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四大工程。目前国内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环境较差,工程项目投标要求的企业人员资质门槛低(均为最低等级资质要求),投标人围标现象严重,招标人采取随机摸球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投标人多为个体私人老板,通常借用多家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围标,其中某家单位中标后,就挂靠该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完成相关项目施工内容。同时一个土地整治招标项目被分解为多个施工内容相似且合同额小的标段,有的标段合同额仅为几十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不利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

   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市场运行不规范,私人投标者借用多家单位资质围标现象严重,有时一个项目的投标单位达到几百家之多,这种情况势必会导致投标市场恶性竞争。

   2.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1)、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需借用多家单位资质,事先需付出一定成本费用。该笔费用最终会被转移到工程造价中,造成施工过程中为减少施工成本而偷工减料。

   (2)工程项目的直接施工组织者多为私人个体老板,中标后由其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对于这种类型的施工方式,既无完善的施工人员组织结构,也无良好的质量保障管理体系。私人个体老板不会长期养施工队伍,仅施工时临时拼凑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工作,人员素质能力无法得到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就会存在缺乏自检、互检、专检等问题。工程完工后的质保工作更难以做到真正实施。

   3.工程监管难度增大。

   目前一个项目被分为多个标段,每个标段金额小,施工内容基本都相似。一个项目多个标段之间就会存在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不清晰,这就导致每个土地整治项目,政府监管部门都要参与施工的过程监督、协调和最终的竣工验收工作,无形中增加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难度和协调工作量。

   三、改进建议

   目前国家大力提倡EPC总承包模式,但在各省市的土地整治板块还未开始尝试。建议我省率先尝试在中大型土地整治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即由一家单位负责完成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全过程工作。采取EPC模式有如下的优点。

   1. 工程的建设质量得到保障。

   中大型土地整治项目采取EPC模式招标,参与投标的门槛将会提高,从而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将会吸引更多综合实力强的中大型企业参与进来。这些企业拥有完善的资质人员配备,完善的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同时由一家单位负责各个建设阶段的工作,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使工程建设质量得到切实保障。

   2.大大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

   由一家承包单位完成整个项目建设,项目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对业主而言,项目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绝大多数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因此会促进承包商的主动性,积极完成项目的建设。

   3.大大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目前的工程建设是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建设模式,而EPC模式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设计后,即可对这一部分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大大缩短工程建设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20190175号提案涉及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

存在有关问题的会办意见

 (此件主动公开)

 

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7日,我局收到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90175号提案。根据《关于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17号)文件要求,我局作为会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针对提案反映的涉及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情况报告你厅:

    一、土地整治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情况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监管,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4月28日,你厅、省监察厅和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下达的通知》(鄂土资发[2013]18号),要求凡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各地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至此,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正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土地整治项目事关发展、事关民生、事关国家资金安全,我局始终坚持并严格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招投标原则,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我局与你厅联合编制了《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根据现实需要修订了3次,在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招标中推行“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2018年至今,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土地整治招标项目32个,全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没有用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情况。

    二、我局联合你厅严厉打击土地整治围标串标案件的情况

    自土地整治项目进场招投标以来,我局和你厅在建立交易规则、打击不法行为、联合查办案件等方面协作推进,惩戒和警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秩序。2010年两厅局联合查处的大冶市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取消4家施工单位土地整治项目备案资格2年;2011年两厅局联合查处的潜江市总口农场红东垸等两个分场、仙桃市郭河镇红庙高效种养基地土地整理项目,取消9家施工单位和1家招标代理机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资格2年;2014年两厅局联合查处的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南水北调土地整理项目,取消了2家招标代理机构和13家施工单位土地整治项目备案资格。通过查处典型案件,进一步净化公平竞争环境,维护了土地整治招标市场秩序。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正在制定起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联动管理办法》,通过各部门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工作格局,更好的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环境。

    2.进一步加强信用结果应用

    加大推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记分管理办法》和《关于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一般失信行为进行约束的处理意见》的实施力度,通过信用体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实现让“失信者无处藏身”的目标,强化市场主体自律,促进营造公平交易。

3.进一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

    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依职责加大查处土地整治项目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认真核查投诉、举报,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处违法行为的合力,让违法者处处受制。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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