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情况)《社会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纳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8
(意见反馈情况)《社会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纳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构建开放共享、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社会化招投标交易平台将纳入湖北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就《社会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纳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宝贵意见建议,活动时间自2021年3月22日开始,至2021年4月22日结束。目前,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人士热情参与,期间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12条,其中予以采纳的建议有5条,具体是:

1.建议将第一条“为构建以政府建设为主,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为补充”删除。

理由:表述属于重大原则性问题,而该表述无法律政策依据。

意见来源:网友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议:采纳,已按所提意见修改。

2.建议第五条中对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的要求分别列明。针对市场主体建设的场地,制定专门的,较为合理建设标准。

理由:社会化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的建设运营主体不一定同时提供两项服务。

意见来源:中招采(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议:部分采纳。针对市场主体建设的场地,建设标准修改为: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2019]509号)7.2场所设置要求。

3.建议删除第六条“其它符合纳入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理由:此类兜底条款容易引发争议,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增加行政机关的认定难度。

    意见来源:网友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议:采纳,已按所提意见修改

    4.建议第七条第三款增加“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

理由: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所有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类事项均应当实现要件、流程、时限的全要素公开。

意见来源:网友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议:采纳,已按所提意见修改。

5.建议将十二条“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运营的社会化平台的,除依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平台使用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运营的社会化平台,该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除了依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平台使用费。

意见来源:中招采(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议:采纳,已按所提意见修改。

此外,有部分建议暂未直接采纳,主要原因是在相关管理制度中已作出明确规定,无需重复。另有部分意见是对我局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具体落实,在文稿中未予体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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