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答复情况]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068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1
[办理答复情况]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068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提案号:20210683

案由:关于推进省域市场一体化提升我省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的建议

提案人:章杰

办理单位

主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会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湖北省公安厅

内容

近年来,我省区域市场一体化取得明显进展,但开始出现了放缓甚至停滞的趋势,一方面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另一方面,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制约、基础设施不完善、城镇化质量不高、省内外城市之间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大力破除一些制约市场一体化的制度瓶颈,加快推进我省市场一体化发展,对于提升我省全要素生产率,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打造强大中部市场具有重大意义。建议:

1.要积极引导高质量发展。一是在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全面建立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和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避免地区之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二是发挥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依托地方特色产品和服务,主动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削弱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动机。三是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政府采购招标、财政补贴、重点企业纠纷等环节制定标准,并面向社会和媒体公开。

2.要优化基础设施布局。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发行供应链融资、产业投资基金等产品提升金融资本跨域支撑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流向其他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在力争现有重大项目尽早决策,尽快建设的同时,建立探索一批、预研一批、决策一批、建设一批的重大项目滚动发展模式,推进项目的论证和前期工作。三是着力解决多式联运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瓶颈,畅通水运、公铁、空运通道,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提升物流的智能化程度,降低综合运输成本。着力推进城际和城市内部客运交通的少换乘、无缝换乘和低成本换乘。四是根据区域整体和各地实际制定各枢纽项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强化各地之间的互联互通,联系的便捷高效,使各地的枢纽项目在网络中发挥最大效益,特别是要发挥武鄂黄都市圈核心功能区的联动作用,有力支撑湖北地区的总体社会经济发展。

3.要推进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扩大居住证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并逐步与户籍制度并轨。二是通过托管、联合体、异地新建等模式,推动中心城市的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所在城市的远城区和所在区域的其他城市拓展。三是将污染治理与建设城市游憩空间相结合,将绿化栽植与拓展城市公共空间相结合,将城市改造与提升消费环境相结合。四是依托都市圈,探索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推动资本下乡、能人返乡,推进实施如污水垃圾处理、道路客运、公共文化设施、市政供水供气等城乡公共设施的联动发展,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4.要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一是科学确定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任务和目标,并按照自身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强化合作激励,消除因位序评价而产生的合作顾虑。二是设立负责政府间交流合作的常设性机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跨行政区域合作,协调解决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积累经验后适时向其他地区进行推广。三是对于未跨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区,由中心城市牵头组织城市政府间联席会议,按照从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原则,确定合作议题和合作方式,并纳入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将省际交界地区合作纳入省际会商内容,明确合作议题和总体思路,指导省际交界地区开展相应工作。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扩大交易功能和服务范围,或进行跨地区合作,引导培育如大数据等要素交易市场,推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拓展和完善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和功能。

A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0683号

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068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推进省域市场一体化提升我省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建议的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章杰委员提出的推进省域市场一体化提升我省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的建议中,涉及到我局职责的内容为“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拓展和完善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和功能”。对于这一建议,我局高度认同且长期致力于以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我省市场一体化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一、开展制度清理,推进规则统一

我局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招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自2014年起,我局与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组织开展了多轮招投标制度清理工作,其中,2016年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97件,其中废止233件、失效119件、修改113件、保留232件;2019年全省共清理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906件,其中拟继续有效582件、修订100件、废止224件。在历次清理中,我们明确了制度清理“五个必须、五个一律”的总体要求: 必须减流程,凡是涉及审批流程、交易流程、备案流程的规定,一律只减不增;必须破藩篱,凡是非法增设市场准入门槛、设置市场壁垒、歧视非本地企业的规定,一律废除;必须还权益,凡是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规定,一律要求纠正;必须降负担,凡是制度性增负、红头文件增负和违规收费增负等各种增加相对人负担的规定,一律予以废除;必须强规范,凡是有权任性的问题,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原意修订。每轮清理的结果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了全省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统一。

二、整合交易平台,推进信息公开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机构“全覆盖”。我省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资源共享的平台体系。目前全省按照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运行管理的要求,设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建有如光谷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政府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以及中南设计集团、华杰、武钢、东风等市场主体运营的交易平台,基本满足省内公共资源交易所需。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张网”。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为枢纽,对上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横向对接了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省分网、省招标投标平台、省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等;对下实现了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与17个市州电子交易平台的对接;同时还实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部分企业平台的对接,初步建成了电子系统“一张网”。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化”。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建设、服务、运行标准(试行)》,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全面统一的制度安排,明确了场所设施的18条标准,对平台交易流程、服务事项、运行服务机构职责、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三、完善信用体系,推进信用监管

(一)以制度为基础,搭建信用监管机制框架。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为法律支撑,先后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量化管理、一般失信行为约束、事前信用承诺、联合奖惩案例报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质量创优奖励、信用信息双公示、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初步构成了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的制度体系框架。

(二)以平台为载体,推动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统一管理。我省以互联网平台作为信用体制机制、信用信息公开、应用的载体,建设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及“公信达”APP通过平台组织省、市、县三级按照统一规则、平等披露、集中发布的原则,实施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记录、公布和应用管理工作,并按照信用目录将本行业领域信息推送到“信用湖北”,实现全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一个系统管理,一个平台展示,一个出口推送。截止目前,平台累计已公示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信息3728余条,接受社会浏览343万余次,接受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28万余次。信用信息有效归集曝光,逐步拉紧失信人的缰绳,对违法失信行为真正起到了震慑作用。

(三)以标准为支撑,实现信用评价黑名单动态管理。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2018〕4号),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对省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统一量化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进行失信行为性质认定、客观评价、量化记分、记录公告。由系统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不同市场主体的量化记分进行汇总,实时将量化周期内记分满12分的企业或个人推送上“黑名单”,实现名单进入、移出自动化、动态化,避免人为干预,公平对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四)以信息应用为核心,探索实施分类监管。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服务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分类施策。对一般失信行为主体,由各交易中心进行现场制止、约谈提醒、警示公告。对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管部门实施量化记分、公告管理。对有特别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持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实施市场禁入。

(五)以联合奖惩为手段,推进政府部门协同监管。 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与湖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共享,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消除“信息孤岛”。一方面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湖北”,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湖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关联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联合奖惩措施和黑名单信息,实现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激励和惩戒的两手联动;另一方面,将社会信用平台信息查询嵌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评标专家选聘、招投标等工作中按照履职需要应查尽查、奖惩到位。

(六)以信用承诺为抓手,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约束。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分类制定了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等四种《信用承诺书(范本)》,告知市场主体有哪些负面清单,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由市场主体自行承诺交易活动必须合法、诚实、守信,否则将受到相关制裁和联合惩戒。全省已有13473个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公开承诺依法诚信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市场主体自律意识逐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还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水平和服务我省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是进一步深化全省交易制度规则统一。一方面抓“立”,大力推进《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一方面抓“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从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高度,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保留的制度文件全部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纳入清理范围的制度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是进一步拓展要素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范围。及时对照国家指引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生产要素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三是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整合共享。整合平台机构资源、整合信息系统资源、探索跨区域交易,切实提升平台资源整合共享水平,满足要素市场交易需要。

四是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完善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电子化水平,建立健全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五是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完善交易规则、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以上回复意见请贵委汇总后一并回复章杰委员。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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