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执行及落实情况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8
【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执行及落实情况

一、建立特别通道服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制定《关于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举措》发全省,应对疫情创新招投标工作建立特别通道服务机制,提出了八条举措特事特办,切实落实应急抢险采购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抢险项目顺利实施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建立容缺受理机制优化招投标方法,促进项目加快实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企业为抗击疫情做贡献;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科学合理设置招标条件。

二是与省住建厅、人社厅等部门于5月25日,一同参加了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的新闻发布会,副局长胡广生在会上就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推进招投标特别通道等工作进行了解读。三是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中关于加大项目招投标支持力度的措施,联合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对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作了修改,已向全省发文;配合省住建厅由7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的意见》,已向全省发文。

二、开展制度清理,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精神和省市场监管局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鄂市监反垄断函〔2020〕33号文),组织成立了局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清理自查。本次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共计57份,其中继续保留17份,修订3份,废止8份(含已经废止文件3份),失效29份。

三、推行五项举措,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行政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无接触、不见面式招投标投诉网上受理办理反馈一条龙服务。克服疫情影响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件分办登记和处理进展统计,加强跟踪管理、检查督办,严控时限,法定时限办结率达100%。为提升办案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出台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集体审议规则》。截止11月30日,累计受理招投标投诉举报110件,办结82件,正在处理28件。其中,网上受理投诉51件。投诉举报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受理办理,无超时效情况。尚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

二是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招投标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分别对2019年结转2020年的2起举报件中2家串通投标企业、1家投标弄虚作假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152.8万元,涉及项目金额1.844亿元;取消1家投标人1年内参加湖北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对5起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投诉举报予以驳回。扎实开展第十一届省委第六轮巡视交办的招标投标问题整改,向149个项目存在违法行为的34家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处罚,累计处以罚金670.67万元;对49个项目存在违法行为但已过行政处罚追溯期的21家企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守法承诺。向8家集团公司发出处理通报移送相关责任人员清单,要求追责问责。

三是探索包容审慎的招标投标行政执法。出台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创建“特征码”一致涉嫌串通投标行为处理标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未致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的主体实行警示教育,更多采取约谈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守法承诺、发出《警示函》措施,强化诚信从业守法引导激励市场主体投身湖北疫后经济重振。1起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3起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责令改正;对6家首次被发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未致后果的企业约谈教育并发出了《警示函》。

四是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加大投诉举报件受理力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投诉举报件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收尽收”,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对群众诉求有问必回。值班人员严格按照“依法、依规、严谨、细致”8字标准规范接访、宣传法规。对来访人员做到测体温、戴口罩、手消毒“三必须”,累计对来访人员进行来访流行病学书面调查40余份。

五是根据疫情防控变化及时调整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了暂停、有序恢复、全面恢复招投标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等三个公告,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维权。对2家建筑企业开展防疫和复工复产情况实地调研,送信息送政策送措施指导,为企业排忧。

四、落实黑名单制度

按照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号),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统一的量化记分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失信行为进行性质认定、量化记分、记录公告,按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记1分、4分、8分、12分。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不同市场主体的量化记分进行汇总,对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一次性记满12分,量化周期内记分累计12分的企业或个人由系统自动推送上“黑名单”,实现名单进入、移出动态化,减少人为干预,公平对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五、积极推进全省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

目前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市州全流程电子化率大幅提升,部分市州已全面取消无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文件审查、原件核对和法定代表人到场等环节,双轨制情况逐步改善。

一是全面调研摸底。完成对省级和各市州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实施情况的书面调研,重点掌握系统建设、交易全流程、制度建设等方面现状。其中省级、宜昌、十堰、鄂州、咸宁、神农架等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100%。

二是组织技术座谈。组织开发省内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五家软件公司进行座谈,针对阻碍招投标事项全程网办的技术问题和难点进行研讨,列出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推进工作落实。

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制定《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在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

四是印发通知推进。针对前期掌握的情况,向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鄂公管文[2020]15号),对推进全省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

五是建立工作机制。与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加强联系,确定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专项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建立“月调度”联系机制,按月统计掌握工作进度。

六是开展调研督办。定《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调研工作方案》,于9月中下旬分三组对全流程电子化难度较大的部分市州开展调研督办,实地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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